為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控,改善生態環境,保護水資源,促進全縣畜牧業健康可持續發展,近日,東平縣著手安排畜禽養殖污染防控工作,計劃從8月份開始到2013年底,對存欄200頭以上的豬場、50 頭以上的牛場、200只以上的羊場、300只以上的兔場、3000只以上的家禽場及300只以上的特種動物養殖場,全部整治一遍,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或資源綜合利用,促進全縣畜牧業生產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劃定三個整治階段。畜禽養殖污染防控工作,按照邊排查、邊治理、邊整改的原則,分三個階段實施,年內完成。一是調查摸底階段。對現有畜禽養殖場(戶)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分類統計、登記造冊。二是集中整治階段。針對調查摸底的情況組織開展集中整治活動。對禁養區內的養殖場戶全部實施關閉和拆遷,督促限養區和適養區內沒有達標的畜禽規模養殖場戶盡快建設完善的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達到標準化、生態化養殖,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畜禽養殖場戶進行全面清理取締。三是檢查驗收階段。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控和整治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總結經驗,完善措施,建立起畜禽養殖污染防控的長效機制。
堅持四項整治原則。一是統一領導,屬地管理的原則。畜禽養殖污染防控工作由縣政府統一領導,各鄉鎮(街道)負責對轄區內畜禽養殖污染實施治理,縣直有關部門負責全縣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的督促、檢查、指導和實施。二是整體推進,突出重點的原則。畜禽養殖污染防控范圍涵蓋全部區域,涉及所有畜禽養殖品種,整治的重點是現有規模養殖場戶。三是責任到位,主體明確的原則。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畜禽養殖場戶是污染防控的第一責任主體,必須加大治理措施,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或資源綜合利用。四是強化引導,依法防控的原則。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濃厚氛圍,教育引導養殖場戶堅持規范生態養殖,合理控制、自覺整治養殖污染;對抗拒阻撓整治者,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做好五項整治工作。一是科學編制畜禽養殖發展規劃。根據土地擁有量、區位優勢和環境承載量,按照“因地制宜、生態優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制定全縣養殖業發展規劃。二是加強畜禽養殖環境監管。禁養區內不得新建任何形式的畜禽養殖場戶。限養區、適養區內畜禽糞便、廢水實現綜合利用或無害化處理設,全面實現污染“零排放”。三是嚴格落實審批備案制度。新建規模養殖場須征得當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同意,向縣級畜牧部門備案,并辦理動物防疫條件許可、環境影響評價、養殖用地審批等手續,遵守“三同時”規定。四是加強養殖場戶日常監管。建立和完善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控檔案,監督養殖場治污設施的運行情況,定期對養殖場排放的污水進行檢測,確保排放不反彈。五是加大力度改造現有畜禽養殖企業。對于小型養殖場和農村散養戶,采取種養結合、資源綜合利用的辦法,減少排污量。大力開展適度規模畜禽養殖小區建設,讓養殖戶進區飼養,實施環境總量控制。
劃定三個整治階段。畜禽養殖污染防控工作,按照邊排查、邊治理、邊整改的原則,分三個階段實施,年內完成。一是調查摸底階段。對現有畜禽養殖場(戶)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分類統計、登記造冊。二是集中整治階段。針對調查摸底的情況組織開展集中整治活動。對禁養區內的養殖場戶全部實施關閉和拆遷,督促限養區和適養區內沒有達標的畜禽規模養殖場戶盡快建設完善的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達到標準化、生態化養殖,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畜禽養殖場戶進行全面清理取締。三是檢查驗收階段。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控和整治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總結經驗,完善措施,建立起畜禽養殖污染防控的長效機制。
堅持四項整治原則。一是統一領導,屬地管理的原則。畜禽養殖污染防控工作由縣政府統一領導,各鄉鎮(街道)負責對轄區內畜禽養殖污染實施治理,縣直有關部門負責全縣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的督促、檢查、指導和實施。二是整體推進,突出重點的原則。畜禽養殖污染防控范圍涵蓋全部區域,涉及所有畜禽養殖品種,整治的重點是現有規模養殖場戶。三是責任到位,主體明確的原則。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畜禽養殖場戶是污染防控的第一責任主體,必須加大治理措施,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或資源綜合利用。四是強化引導,依法防控的原則。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濃厚氛圍,教育引導養殖場戶堅持規范生態養殖,合理控制、自覺整治養殖污染;對抗拒阻撓整治者,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做好五項整治工作。一是科學編制畜禽養殖發展規劃。根據土地擁有量、區位優勢和環境承載量,按照“因地制宜、生態優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制定全縣養殖業發展規劃。二是加強畜禽養殖環境監管。禁養區內不得新建任何形式的畜禽養殖場戶。限養區、適養區內畜禽糞便、廢水實現綜合利用或無害化處理設,全面實現污染“零排放”。三是嚴格落實審批備案制度。新建規模養殖場須征得當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同意,向縣級畜牧部門備案,并辦理動物防疫條件許可、環境影響評價、養殖用地審批等手續,遵守“三同時”規定。四是加強養殖場戶日常監管。建立和完善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控檔案,監督養殖場治污設施的運行情況,定期對養殖場排放的污水進行檢測,確保排放不反彈。五是加大力度改造現有畜禽養殖企業。對于小型養殖場和農村散養戶,采取種養結合、資源綜合利用的辦法,減少排污量。大力開展適度規模畜禽養殖小區建設,讓養殖戶進區飼養,實施環境總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