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肉是北京唯一持續大宗出口的肉類產品,以華都肉雞、大發正大兩家龍頭企業為代表的北京肉雞出口行業整體經營狀況較為穩定,出口額穩步上升,產品銷往日本、韓國、新加坡等20多個國家和地區,年出口量在10萬噸左右。近年來,隨著國外對食品安全管控的日趨嚴格,國際競爭對手的不斷發展,企業在產品出口過程中也受到了各種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影響,利潤出現下滑,值得檢驗檢疫部門認真調查研究。作為勞動密集型企業,原材料價格和人力資源成本是企業生產經營的命脈所在。目前企業一線員工工資基本支出為每人每年4~5萬元左右,且逐年上漲,這使得企業的利潤空間不斷縮小。同時,國內飼料、獸藥行業整體環境較差,上下游行業產品質量難以保證,導致企業不得不在產品檢測上投入巨資以保證安全,使企業面臨巨大的成本壓力。再加上近年來人民幣的不斷升值、韓國農產品的高關稅壁壘、國外嚴苛的食品安全監管政策的相繼出臺以及過于集中的出口市場,使肉雞加工企業的出口受到很大影響。在此,筆者以日本、韓國、新加坡和歐盟為例,對其實施的一些制度、政策、措施對肉雞出口加工企業的影響進行一些探討。一是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實施和對華雞肉產品的命令檢查導致企業檢測成本激增。2006年5月29日,日本正式實施“肯定列表制度”,將所有農業化學品殘留納入管理體系,主要通過采取修改法規、制定限量標準的方式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雞肉檢測項目從36項增加到382項,極大增加了對輸日肉雞食品的農業化學品的控制,增加生產成本,成為懸在出口國頭上的“隱形之劍”。日本2006年前僅規定了255種農業化學品、9321個限量標準,涉及食品、農產品186種。在“肯定列表制度”中,僅“暫定標準”一項就涉及到734種農業化學品、51392個限量標準,涉及264種食品、農產品。
日本的限量標準遠遠比我國現行農業化學品限量標準要嚴格許多。如此品種繁雜、數量繁多的檢測項目對國內企業的檢測水平提出了極高要求,就目前現狀來看,部分限量指標企業仍然不具備檢測能力,面臨很大風險。2008年5月后,日本對華雞肉產品實施命令檢查,檢測項目為呋喃它酮和呋喃唑酮。一方面,為達到進口標準,需要對農獸藥殘留進行準確的檢測和有效的監控,企業必然要增加科研和設備投入;另一方面,每批產品在日本實施批批檢驗,每個樣品在日本的通關檢查費約合4000元人民幣,而在2008年5月之前只需進行一次微生物檢測和不定期抽查,每年僅在日本的命令檢測費用就增加400萬元人民幣,這無疑對出口企業造成了巨大壓力。‘二是韓國對農產品進口征收高關稅,嚴重阻礙了中國農產品對韓出口。韓國是我國大米、小麥、雞肉制品等商品的主要出口市場,而韓國農產品價格屬全世界最高水平檔次,因此,韓國一直注重對農業的保護,市場開放程度低。中國農產品的生產成本低,價格只有韓國的20%~30%,農產品的種類和質量與韓國差距不大,在中韓農產品貿易上,我國具有明顯的比較優勢。但是我國大部分具有競爭力的農產品被韓國納入關稅配額及調節關稅制度管理,較高的配額外關稅和調節關稅使我國農產品與韓國農產品在競爭中處于不平等地位。韓國雖然在2011年曾計劃取消雞肉等部分農產品的進口關稅,但出于種種原因至今并未付諸實踐。目前,出口韓國的雞肉制品主要為熟食制品,其關稅水平依然維持在30%左右。除此之外,韓國還制定了嚴格的食品安全技術法規和標準體系,其中技術法規有關食品的安全質量要求是強制性執行政府法規,內容涉及到糧谷、農藥、獸藥、種子、肥料、飼料、飼料添加劑、水產品、畜產品等多方面,某些內容甚至比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要求更加嚴格。目前,韓國農林部內設的畜產品質量管理局會不定期的對進口雞肉產品抽查檢測某類藥物殘留或微生物含量,檢測持續時間較長,影響貨物通關速度,增加了企業物流成本。三是新加坡對初次進口產品實施精密檢測,導致企業耗費大量時間和成本。新加坡有500多萬人口,由于90%以上食品依靠進口,因此,該國設立了嚴格的食品引入監督機制,使用的是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標準,注重加強公眾的食品安全意識。新加坡對進口食品的檢驗檢疫及相關執法工作由新加坡農糧與獸醫局負責,國家環境局有時也參與部分食品的安全把關。為杜絕和減少不合格食品的流入,新加坡農糧與獸醫局專門制定了一套完善而嚴格的檢驗程序,對初次進入該國市場的食品進行嚴格檢測。企業在初次出口時,需要提供近百公斤的樣品和繁復的申報資料,并且耗時近一個月的時間,對后續產品的出口造成較大影響。四是歐盟的動物福利政策相繼出臺,限制企業進一步開拓歐洲市場。目前,在部分歐洲國家動物福利已經成為了重要的政治議題。歐盟已經統一了各成員國的肉雞動物福利標準,提出了“從飼養場到屠宰場”都要保證肉雞動物福利的要求。這種嚴格的動物福利保護政策和目前我國國內的現實狀況有較大的差距,國內無論是大型還是小型飼養場都無法達到這些要求,因此,肉雞的出口受到很大限制,這也成為潛在的貿易壁壘。除此之外,歐盟還同日本僅對企業進行檢查認可不同,更加注重我國的整個疫情疫病防控體系狀況,而目前僅有幾家具備較好基礎的企業具備出口歐盟資格。面對雞肉制品出口過程中受到的種種阻礙,我們應當對肉雞企業納入分類管理體系進行可行性調研,在風險可控的原則下,對部分A類誠信企業嘗試進行驗放同步。目前,企業出口日本的產品從生產完成到在日本上市最快也需40天左右。一般而言,在時間成本增加的同時,倉儲、物流等支出也隨之增加,另外還有等待船期等造成的隱形成本。鑒于此,我們應當對當前監管流程進行進一步的研究和分析,在抽樣環節對涉及藥殘等不發生性狀變化的樣品檢測項目,可以嘗試把檢測工作從產品生產完成后提前到生雞原料環節甚至在生產線上直接抽樣。在放行環節,在可追溯的條件下先放行產品至海運裝運港口,如果檢測合格實施裝船,不合格則追回產品。在全過程監管、風險評估、誠信管理等一系列檢驗檢疫現有制度政策保障的前提下,可以實現既縮短檢測流程,又保證檢測結果準確,同時降低企業運營成本的多贏結果,使企業在國際市場上更具競爭力。此外,我們還應加強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培訓和宣傳,加大優質產品對外出口推薦力度,監督企業養殖基地科學、規范地使用農獸藥品,使出口企業與基地成為一個相對穩定、質量共管、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有機整體。我們的檢測實驗室也應針對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涉及的獸藥和添加劑,盡快添置必要的檢測設備,積極收集和研究新的藥殘檢測方法,提高檢測能力,為農獸藥殘留的檢測、監控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