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起,惠陽以摧枯拉朽之勢向非法養豬場發起第二波猛攻。據報道,第二波被強拆的豬場加上第一波被拆的總數已突破1000家,離1600家的目標越來越近了,這一戰果同時宣示:中央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的政策在惠陽這片土地上根本行不通。
頻密的中央政策
8月13日,國務院發出《關于切實落實政策保證市場供應維護副食品價格穩定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進一步落實促進生豬等副食品生產供應的各項政策措施,保證市場供應,維護副食品價格穩定。
7月30日,國務院發出《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7月31日,國務院召開全國“菜籃子”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進行具體部署。
7月25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促進生豬生產發展和穩定市場供應工作。商務部派出15個工作組,陸續赴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檢查生豬市場供應。
5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于做好豬肉等副食品生產供應保持市場穩定工作的通知》。
近幾個月來,隨著豬價漲聲四起,國務院連續不斷地開會,發文,檢查,以期“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然而考察省級以下政府的反應,鮮見有在中央政府出擊前主動開會發文或出臺措施“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有的只是在中央部署后接著開個會議,更多的則似乎根本沒把肉價瘋漲當回事。
中央政府的迫切和地方政府的“從容”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更為刺眼的是此間某些基層政府一意孤行強拆豬場的行動。
逆向的基層行動
“一個文件就要我們搬走,根本沒提賠償的事情?!闭f起集團下屬豬場被臺山市政府裁定為非法養豬場的事情,中國畜牧業協會豬業分會會長、廣東長江食品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江建常就有點忿忿不平。1997年,長江集團投資了1000多萬在臺山大隆洞水庫旁建種豬場,年產100萬頭豬。好景不長,豬場不斷收到市民的環保投訴。2006年12月25日,臺山市政府把大隆洞水系列入禁養區。長江集團屬下的養豬場按政府文件成為了“非法養豬場”,面臨被迫搬遷的命運。
“我們的養豬場建在一個灌溉水庫的旁邊,起初建豬場的時候,當地政府并沒有說那里不能建豬場,而且對照國家《畜牧法》關于禁養區的規定,我們并沒有違法?!苯ǔ8嬖V筆者,大隆洞的豬場是和臺山市林業局簽了承包合同的,但是地方主管部門既不上門宣傳政策、法規,也沒有按照環境評估程序檢測,而是直接要求他們搬走。
“非法”養豬場已成為一種現象?!拔冶J毓烙嫞袊酿B豬場至少有八成是非法的?!苯ǔUf。
惠州市惠陽區除處于禁養區的一家豬場“合法”外,其余1600多家均被認定為非法。“我們的豬場有工商執照、2004年辦到了衛生(防疫)合格證!每年交1500塊防疫費!我們還申請了排污許可證,但是沒有批。政府就是以不夠環保為名義拆除我們豬場?!被蓐柡硬镛r場場長王漢堂說,有關部門不給他辦證的原因是:惠陽到2010年的排污指標已經用完了。
增城市錦興豬場場主張錦堅告訴記者,2005年之前可以辦防疫證,但是現在辦不下來了,7月份他申請辦證,到現在還沒有答復。至今他都是無證養殖,增城基本上沒有一家是有全部證件的。
畜牧法有缺陷
此前相當長一段時期內,養豬沒有門坎,政府支持養豬、鼓勵養豬,養豬行業在全國遍地開花地蓬勃發展起來。“按照以前的規定,根本沒有環保、土地方面的限制,只要拿了防疫證就可以養豬了。但在去年國家實施《畜牧法》之后,對環保衛生方面做了有關規定,有些地方政府就以此為借口要求清理非法豬場?!苯ǔUf,“我們養豬的時候,沒有一部法律來保障,現在法律有了,政府卻用現在的法律去規范當年政府鼓勵發展的豬場。于是,這些豬場就違法了,關門了?!?br/>
江建常指的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他曾經以為“這是保護我們這個行業唯一的一部法典”,但“這部法保護不了我們”,因為這部法律對合法的要件規定得不夠細致,政府的責任和權力不對等。
《畜牧法》起草專家、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教授任大鵬解釋道,《畜牧法》中雖然沒有對具體環保條件做出解釋,但是國家環??偩衷?001年3月2和2001年12月分別公布《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和《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這兩部法規是和《畜牧法》一同起作用的?!耙恍┘殑t的問題不一定要在同一部法律里面體現出來。因此,養殖戶不僅要遵守《畜牧法》,也要遵守這兩部法規里面的規定。”
對此,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劉漢霞教授有不同的看法。從法律條文來看,側重的是食品安全生產管理方面,但是對于供應人,例如畜禽養殖戶的利益怎樣保護,就沒有詳細的規定。因為《畜牧法》出臺的背景是食品安全問題已成為社會公憤,而畜牧產品供應問題沒有納入考慮范圍。加之配套法規出臺不及時,所以才會造成目前豬農的利益受到損害的狀況。
整部法律,對于政府不給養殖場辦證的行政不作為行為等沒有懲罰措施,也未為養殖戶提供尋求救濟的渠道。但任大鵬指出,畜牧法在這2年內不大可能修訂。
地方政府利益最大
在某些地方,正在進行一場保豬和驅豬的“戰爭”,中央政府似乎已經選擇站在“保豬”這方,溫總理甚至親自下到基層養豬場察看生豬生產。但事實上,最高權威的中央政府加入后并未叫停這場“戰爭”?;蓐枀^委一位官員對此的反問是:到底是政策大還是法律大?言下之意是,惠陽是根據畜牧法等法律法規辦事,但這種說辭顯然經不起推敲,這與政府一開始的亂作為有關。
著名學者,九鼎公共事務研究所研究員秋風先生指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這個問題上的目標訴求發生了分野。中央政府關注的是民生問題和社會穩定,肉價上漲了給市民生活帶來影響,它必須得管。但是對于基層政府來說,是沒有豬肉價格上漲壓力的,只有經濟發展的壓力,因此它對中央政府的政策就有選擇地執行。其次,中央只管制定政策,下達意見,對于執行的成本完全由地方政府承擔,至少是需要增加地方成本,即人們所說的“中央請客,地方埋單”,對于這種損害自己利益的事情,地方政府就更不愿意做了。第三,中央的文件經過一級一級下達到基層之后,重要性已經慢慢減低了,而且這不是關乎重大政治性質的文件,對地方政府根本沒有約束力。中央的文件是出臺了,但是地方是否執行中央無法監督。雖然農民從自身權利維護的角度可以去控告地方政府不作為,但是司法機關都是由政府管的,這樣做沒有多大的意義。
“政策大、法律大,但都沒有地方政府利益大,必須對地方政府進行問責,才能避免類似惠陽罔顧政策和民意的行為。”一位業內人士一針見血地指出。
頻密的中央政策
8月13日,國務院發出《關于切實落實政策保證市場供應維護副食品價格穩定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進一步落實促進生豬等副食品生產供應的各項政策措施,保證市場供應,維護副食品價格穩定。
7月30日,國務院發出《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7月31日,國務院召開全國“菜籃子”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進行具體部署。
7月25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促進生豬生產發展和穩定市場供應工作。商務部派出15個工作組,陸續赴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檢查生豬市場供應。
5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于做好豬肉等副食品生產供應保持市場穩定工作的通知》。
近幾個月來,隨著豬價漲聲四起,國務院連續不斷地開會,發文,檢查,以期“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然而考察省級以下政府的反應,鮮見有在中央政府出擊前主動開會發文或出臺措施“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有的只是在中央部署后接著開個會議,更多的則似乎根本沒把肉價瘋漲當回事。
中央政府的迫切和地方政府的“從容”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更為刺眼的是此間某些基層政府一意孤行強拆豬場的行動。
逆向的基層行動
“一個文件就要我們搬走,根本沒提賠償的事情?!闭f起集團下屬豬場被臺山市政府裁定為非法養豬場的事情,中國畜牧業協會豬業分會會長、廣東長江食品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江建常就有點忿忿不平。1997年,長江集團投資了1000多萬在臺山大隆洞水庫旁建種豬場,年產100萬頭豬。好景不長,豬場不斷收到市民的環保投訴。2006年12月25日,臺山市政府把大隆洞水系列入禁養區。長江集團屬下的養豬場按政府文件成為了“非法養豬場”,面臨被迫搬遷的命運。
“我們的養豬場建在一個灌溉水庫的旁邊,起初建豬場的時候,當地政府并沒有說那里不能建豬場,而且對照國家《畜牧法》關于禁養區的規定,我們并沒有違法?!苯ǔ8嬖V筆者,大隆洞的豬場是和臺山市林業局簽了承包合同的,但是地方主管部門既不上門宣傳政策、法規,也沒有按照環境評估程序檢測,而是直接要求他們搬走。
“非法”養豬場已成為一種現象?!拔冶J毓烙嫞袊酿B豬場至少有八成是非法的?!苯ǔUf。
惠州市惠陽區除處于禁養區的一家豬場“合法”外,其余1600多家均被認定為非法。“我們的豬場有工商執照、2004年辦到了衛生(防疫)合格證!每年交1500塊防疫費!我們還申請了排污許可證,但是沒有批。政府就是以不夠環保為名義拆除我們豬場?!被蓐柡硬镛r場場長王漢堂說,有關部門不給他辦證的原因是:惠陽到2010年的排污指標已經用完了。
增城市錦興豬場場主張錦堅告訴記者,2005年之前可以辦防疫證,但是現在辦不下來了,7月份他申請辦證,到現在還沒有答復。至今他都是無證養殖,增城基本上沒有一家是有全部證件的。
畜牧法有缺陷
此前相當長一段時期內,養豬沒有門坎,政府支持養豬、鼓勵養豬,養豬行業在全國遍地開花地蓬勃發展起來。“按照以前的規定,根本沒有環保、土地方面的限制,只要拿了防疫證就可以養豬了。但在去年國家實施《畜牧法》之后,對環保衛生方面做了有關規定,有些地方政府就以此為借口要求清理非法豬場?!苯ǔUf,“我們養豬的時候,沒有一部法律來保障,現在法律有了,政府卻用現在的法律去規范當年政府鼓勵發展的豬場。于是,這些豬場就違法了,關門了?!?br/>
江建常指的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他曾經以為“這是保護我們這個行業唯一的一部法典”,但“這部法保護不了我們”,因為這部法律對合法的要件規定得不夠細致,政府的責任和權力不對等。
《畜牧法》起草專家、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教授任大鵬解釋道,《畜牧法》中雖然沒有對具體環保條件做出解釋,但是國家環??偩衷?001年3月2和2001年12月分別公布《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和《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這兩部法規是和《畜牧法》一同起作用的?!耙恍┘殑t的問題不一定要在同一部法律里面體現出來。因此,養殖戶不僅要遵守《畜牧法》,也要遵守這兩部法規里面的規定。”
對此,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劉漢霞教授有不同的看法。從法律條文來看,側重的是食品安全生產管理方面,但是對于供應人,例如畜禽養殖戶的利益怎樣保護,就沒有詳細的規定。因為《畜牧法》出臺的背景是食品安全問題已成為社會公憤,而畜牧產品供應問題沒有納入考慮范圍。加之配套法規出臺不及時,所以才會造成目前豬農的利益受到損害的狀況。
整部法律,對于政府不給養殖場辦證的行政不作為行為等沒有懲罰措施,也未為養殖戶提供尋求救濟的渠道。但任大鵬指出,畜牧法在這2年內不大可能修訂。
地方政府利益最大
在某些地方,正在進行一場保豬和驅豬的“戰爭”,中央政府似乎已經選擇站在“保豬”這方,溫總理甚至親自下到基層養豬場察看生豬生產。但事實上,最高權威的中央政府加入后并未叫停這場“戰爭”?;蓐枀^委一位官員對此的反問是:到底是政策大還是法律大?言下之意是,惠陽是根據畜牧法等法律法規辦事,但這種說辭顯然經不起推敲,這與政府一開始的亂作為有關。
著名學者,九鼎公共事務研究所研究員秋風先生指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這個問題上的目標訴求發生了分野。中央政府關注的是民生問題和社會穩定,肉價上漲了給市民生活帶來影響,它必須得管。但是對于基層政府來說,是沒有豬肉價格上漲壓力的,只有經濟發展的壓力,因此它對中央政府的政策就有選擇地執行。其次,中央只管制定政策,下達意見,對于執行的成本完全由地方政府承擔,至少是需要增加地方成本,即人們所說的“中央請客,地方埋單”,對于這種損害自己利益的事情,地方政府就更不愿意做了。第三,中央的文件經過一級一級下達到基層之后,重要性已經慢慢減低了,而且這不是關乎重大政治性質的文件,對地方政府根本沒有約束力。中央的文件是出臺了,但是地方是否執行中央無法監督。雖然農民從自身權利維護的角度可以去控告地方政府不作為,但是司法機關都是由政府管的,這樣做沒有多大的意義。
“政策大、法律大,但都沒有地方政府利益大,必須對地方政府進行問責,才能避免類似惠陽罔顧政策和民意的行為。”一位業內人士一針見血地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