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5日從海口市政府獲悉,海口市近期開展鯰魚專項治理行動,確保漁業生產和水產品質量安全,實現“漁業增產,漁民增收”目標。海口小魚種監管缺乏力度據了解,近期發生了全國幾家媒體相繼報道海口市龍華區城西鎮港巷村經濟開發區內暗藏多個魚塘養殖“垃圾”鯰魚流向市場事件,不同程度反映了海口市淡水產養殖的監管存在著肓點,尤其是小魚種的監管更是缺乏力度。為了防止此類事情的發生,切實加強對水產養殖場的監管,做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從源頭上徹底堵住“問題魚”流向市場,海口市要求各區海洋漁業主管部門大力開展水產養殖大檢查,對全市所有水產養殖特別是非法養殖進行徹底排查。不得用生活用水進行養殖通過開展鯰魚專項治理行動,確保不因養殖環境引發重大農業生產事故和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做到鯰魚養殖重大案件查處率達到100%、鯰魚生產企業及重點水產品生產基地和企業檢查覆蓋率100%;鯰魚生產經營行為更加規范,漁民群眾水產品質量安全意識和維權能力明顯提高,鯰魚監管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漁民群眾滿意度進一步提高。海口市要求,各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開展鯰魚產品使用情況檢查,做到不留盲區和死角,要會同農業、工商、質監等部門,加強對鯰魚生產企業的監管,督促其嚴格執行水產品質量管理制度,不斷完善產品質量控制體系。要根據生產實際,突出重點進行鯰魚產品專項治理工作,加強鯰魚養殖環境的整治,養殖區盡量封閉管理,場內不應飼養畜禽動物。加大鯰魚產品抽查力度,制定鯰魚產品抽查計劃,擴大監督抽查范圍,提高監督抽查覆蓋率。對抽查不合格的鯰魚產品,要及時組織查處,追溯制假售假源頭,一查到底,以確保鯰魚產質量安全。養殖水質要符合養殖用水水質標準,不得用生活用水進行養殖。實行責任追究制海口市要求,各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鯰魚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主管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體系,充分發揮漁業綜合執法機構在鯰魚監管工作中的主力軍作用。要落實責任,分工到人。要加強對村鎮鯰魚工作的指導,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要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對不作為、亂作為、地方或部門保護行為的監督,對工作不力、發生重大假劣鯰魚案件,造成漁民嚴重損失和對社會惡劣影響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決不姑息遷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