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所:按照農業部規定,自2010年8月1日起,我市啟用新版《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從各地使用情況看,存在報廢數量較大、發放管理不嚴、信息報送不及時等現象。為了嚴肅動物防疫條件許可審查行為,及時掌握《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發放信息,現就發放《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嚴格按照《重慶市農業委員會關于貫徹實施〈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的通知》(渝農發〔2010〕151號)、《重慶市農業委員會關于印發動物防疫條件審查相關表格文書的通知》(渝農發〔2010〕247號)要求開展動物防疫條件許可審查工作,嚴肅《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發放紀律。二、每次到我所領取《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數量不得超過50套。同時需提交上次所領《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年度核查合格標識”的發放登記表。三、鑒于自2010年8月啟用新版《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以來,各地未完整上報《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年度核查合格標識”的發放登記情況,請各地于今年10月15日前上報新版《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年度核查合格標識”的發放登記全部情況(表1、表2)。否則,我所暫停向各地發放《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年度核查合格標識”。《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年度核查合格標識”的發放登記情況表紙質版請加蓋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公章后送(寄)至檢疫監管科,電子版請發送至89133563@163.com。聯系人:蔣茹、潘兵,聯系電話:89133563。重慶市動物衛生監督所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