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以下簡稱《動物防疫法》)修訂實施以來,對加強動物防疫活動管理,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促進養殖業發展,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為全面了解《動物防疫法》執行情況,系統總結修訂實施以來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問題和原因,提出完善《動物防疫法》的建議,我部決定組織各地獸醫主管部門開展《動物防疫法》立法后評估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內容
(一)總體評估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實效性。《動物防疫法》的立法目的是否實現,立法宗旨是否得到貫徹,哪些方面已經得到規范和解決,哪些方面仍然存在問題。
2.合理性。《動物防疫法》設定的相關制度、措施以及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是否合理,是否適應當前的動物疫病診療、畜牧業發展和人民群眾的需求,哪些規定已經不適用。
3.協調性。《動物防疫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是否銜接。配套性規章是否齊備,哪些方面需要補充立法,哪些方面需要修改。
4.可操作性。《動物防疫法》規定的動物強制免疫、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動物疫病撲殺補償、種乳用動物健康和跨省調運檢疫審批、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動物診療機構管理、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和注冊登記管理、無害化處理等制度在實施過程中的執行情況及效果、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建議。
(二)落實情況評估
主要包括各地在貫徹落實《動物防疫法》過程中,推進地方立法工作創新,建立健全動物防疫責任制,強化獸醫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技術支撐機構隊伍建設,保障措施落實等方面取得的成效、采取的措施、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二、評估方式
主要包括自評估、實地調查和問卷調查3種方式。
(一)自評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獸醫主管部門根據評估內容,組織對本地區貫徹落實《動物防疫法》情況進行自評估,并撰寫貫徹落實《動物防疫法》情況的報告。
(二)實地調查。由我部組織派員到北京、遼寧、內蒙古、河南、湖南、四川、海南等省(區、市)進行實地調查。調查人員實地走訪省級和5個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5家養殖場(戶)、2家診療機構、5家動物及產品交易市場、5家屠宰加工場。調查了解各項措施制度的實施情況。具體調研時間另行通知。
(三)問卷調查。除實地調查省份外,其他省份由省級獸醫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問卷調查,完成專項調查問卷的發放、填寫、回收和匯總上報等工作。調查問卷提供電子版,下載調查問卷的電子郵箱:fyf2013@qq.com,密碼:qd1234。
1.省級獸醫主管部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分別填寫附件1、2、3。
2.省級獸醫主管部門隨機選擇5個縣的獸醫主管部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并分別填寫附件1、2、3。
3.省級獸醫主管部門邀請10名本地區對《動物防疫法》比較關注的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獸醫專家,填寫附件4。
4.省級獸醫主管部門隨機選擇5家養殖場(戶)、5家動物及產品交易市場、5家屠宰加工場,填寫附件5。
三、時間安排
專項調查時間為2013年10月8日至12月15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貫徹落實《動物防疫法》情況的報告和調查問卷于2013年12月1日前報我部獸醫局,同時發送電子版。
四、工作要求
本次立法后評估工作由我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指導,獸醫局組織,青島東方動物衛生法學研究咨詢中心具體承擔,并抽調部分省份有關專家參與實地調查。各地獸醫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全力做好此次專項調查有關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明確分管領導負責此項工作,抽調骨干人員,保證工作時間,制定工作方案,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二)保證工作質量。各地要通過專項調查工作全面總結《動物防疫法》在本地落實和執行情況,特別是動物防疫責任制落實,獸醫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技術支撐機構建設,保障措施落實到位等情況。省級獸醫主管部門要及時將調查問卷發放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專家,并按規定時間填寫回收。
(三)密切溝通配合。請實地調查省份按照實地調查方案做好相關工作。參與實地調查的各省專家所在單位要確保專家能按時參加實地調查工作。有關問題及時向我部獸醫局反饋。
聯系人:農業部獸醫局 萬強
電話:010-59192029
電子郵箱:syjyzc@agri.gov.cn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1號
一、評估內容
(一)總體評估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實效性。《動物防疫法》的立法目的是否實現,立法宗旨是否得到貫徹,哪些方面已經得到規范和解決,哪些方面仍然存在問題。
2.合理性。《動物防疫法》設定的相關制度、措施以及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是否合理,是否適應當前的動物疫病診療、畜牧業發展和人民群眾的需求,哪些規定已經不適用。
3.協調性。《動物防疫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是否銜接。配套性規章是否齊備,哪些方面需要補充立法,哪些方面需要修改。
4.可操作性。《動物防疫法》規定的動物強制免疫、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動物疫病撲殺補償、種乳用動物健康和跨省調運檢疫審批、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動物診療機構管理、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和注冊登記管理、無害化處理等制度在實施過程中的執行情況及效果、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建議。
(二)落實情況評估
主要包括各地在貫徹落實《動物防疫法》過程中,推進地方立法工作創新,建立健全動物防疫責任制,強化獸醫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技術支撐機構隊伍建設,保障措施落實等方面取得的成效、采取的措施、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二、評估方式
主要包括自評估、實地調查和問卷調查3種方式。
(一)自評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獸醫主管部門根據評估內容,組織對本地區貫徹落實《動物防疫法》情況進行自評估,并撰寫貫徹落實《動物防疫法》情況的報告。
(二)實地調查。由我部組織派員到北京、遼寧、內蒙古、河南、湖南、四川、海南等省(區、市)進行實地調查。調查人員實地走訪省級和5個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5家養殖場(戶)、2家診療機構、5家動物及產品交易市場、5家屠宰加工場。調查了解各項措施制度的實施情況。具體調研時間另行通知。
(三)問卷調查。除實地調查省份外,其他省份由省級獸醫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問卷調查,完成專項調查問卷的發放、填寫、回收和匯總上報等工作。調查問卷提供電子版,下載調查問卷的電子郵箱:fyf2013@qq.com,密碼:qd1234。
1.省級獸醫主管部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分別填寫附件1、2、3。
2.省級獸醫主管部門隨機選擇5個縣的獸醫主管部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并分別填寫附件1、2、3。
3.省級獸醫主管部門邀請10名本地區對《動物防疫法》比較關注的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獸醫專家,填寫附件4。
4.省級獸醫主管部門隨機選擇5家養殖場(戶)、5家動物及產品交易市場、5家屠宰加工場,填寫附件5。
三、時間安排
專項調查時間為2013年10月8日至12月15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貫徹落實《動物防疫法》情況的報告和調查問卷于2013年12月1日前報我部獸醫局,同時發送電子版。
四、工作要求
本次立法后評估工作由我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指導,獸醫局組織,青島東方動物衛生法學研究咨詢中心具體承擔,并抽調部分省份有關專家參與實地調查。各地獸醫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全力做好此次專項調查有關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明確分管領導負責此項工作,抽調骨干人員,保證工作時間,制定工作方案,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二)保證工作質量。各地要通過專項調查工作全面總結《動物防疫法》在本地落實和執行情況,特別是動物防疫責任制落實,獸醫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技術支撐機構建設,保障措施落實到位等情況。省級獸醫主管部門要及時將調查問卷發放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專家,并按規定時間填寫回收。
(三)密切溝通配合。請實地調查省份按照實地調查方案做好相關工作。參與實地調查的各省專家所在單位要確保專家能按時參加實地調查工作。有關問題及時向我部獸醫局反饋。
聯系人:農業部獸醫局 萬強
電話:010-59192029
電子郵箱:syjyzc@agri.gov.cn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