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匯交易的批準對于越來越多擬赴美收購的中國企業來講是一個積極的信號。豬肉算不算美國國家安全問題?按律師的標準答法,應該是“這個要看情況而定”。具體點兒說呢,“9-11”之前不能算,“9-11”之后可能算,但如涉及到中國企業則不少人認為十有八九要算。但到底算不算?要真試了才知道。鑒于咱們這個專欄今天開張大吉,以上法律建議全由我免費提供給您。但要是您剛以每小時一千美元的價錢請了美國資深國家安全專業律師,得到了類似的答案,而正在發愁、困惑或罵娘的話,請不要感到孤單,因為最近幾年不少中國企業在美國的收購遇到了國家安全審查的問題。2005年,中海油幾十億美元收購美國優尼科石油公司的擬議交易被迫取消,2010年,華為以兩百萬美元收購的美國3Leaf網絡公司被強令事后剝離出去,到2012年,更有三一集團和羅爾斯公司在其風電投資被勒令終止后憤而起訴奧巴馬總統,此案至今懸而未決。一時間,美國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及其實施機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令不少中國公司談之色變。美國國家安全審查制度近年來經歷了不少變化,尤其是在“9-11”事件后,其審查范圍進行了大幅擴張。2007年的《外商投資與國家安全法案》(FINSA)進一步擴大了CFIUS的審查范圍,比如涵蓋了外國投資者控制重要基礎設施的投資交易。FINSA對“國家安全”、“重要基礎設施”以及“控制權”等概念的定義都很寬泛,必須根據每筆交易的具體事實情況逐一確定。在FINSA生效之后,國家安全審查的范圍從軍工企業等擴展到機場、港口、能源項目等“重要基礎設施”。其實當時還有人主張將經濟安全定義為國家安全的一部分,但未獲采納。這就回到豬肉問題。在最近雙匯對美國史密斯菲爾德公司的收購案中,有美國議員認為食品安全也是國家安全的一部分,因而應該受到CFIUS的嚴格審查。事實上,雙匯和史密斯菲爾德也確實主動向CFIUS提交了審查申請。CFIUS在30天的審查期期滿后又延長了45天來審查,最終批準了這次收購。這筆47億美元的收購也成為中國公司迄今在美國的最大收購交易。雖然CFIUS不對任何交易個案做出評論,但我們有理由認為,雙匯交易的批準對于越來越多擬赴美收購的中國企業來講是一個積極的信號。再考慮到中國企業不久前在美完成的其他一些重大交易,包括大連萬達對AMC院線的成功收購,其實應該看到,絕大多數中國企業在美國的收購并不涉及國家安全審查,提交審查的大多數也順利通過了審查。中國企業來美的前景是光明的,而隨著對美國法律規則的逐漸把握和了解,腳下的道路也是正在越走越順的。雙匯并購案正式交割的前一天,我在華盛頓參與組織了一場CFIUS的專題研討會并作為主講人之一發表演講,會上CFIUS高級官員和中國大型企業在美主要負責人齊聚一堂深入交流,直接全面主管CFIUS事務的美國財政部副部長就反復強調,美國歡迎來自中國的直接投資,CFIUS并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并且歡迎中國投資者盡早和CFIUS展開非正式溝通,以充分建立理解和信任。我還進一步認為,雙匯成功收購在其個案之外更深遠的意義,在于其顯示出的CFIUS理性的自我定位和自我約束。說實在的,要說經濟安全和食品安全屬于國家安全的一部分,我覺得并不是沒有道理,更何況美國最不缺的就是議員、律師和游說團體的三寸不爛之舌。CFIUS在其權力范圍的模棱兩可的邊界上躊躇之時,一定看到了在所謂的“滑坡謬誤”(Slippery slope)上一路滑坡下去的危險,這個危險就是通過這樣那樣的個案,在這樣那樣的利益團體的推動下,將國家安全的定義一再擴張,甚至直到國家安全涵蓋一切政治軍事經濟商業事務,從而變成一個毫無意義的概念。如果CFIUS在審查雙匯案時確實秉承了其幾十年來的根本宗旨,即嚴格限于從(狹義的)國家安全角度審查外國公司在美國的收購交易,這將是對于有關國家安全審查法律的立法精神的尊重,也將體現出美國普通法體系中貫穿始終的經驗主義的精神。經驗主義的要旨,不外乎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而不是一上來先扣大帽子,把某一類交易或某一類投資者自動劃入黑名單或問題清單,那是先驗主義的一套,是與美國的立國精神背道而馳的。CFIUS不可能解決所有的問題,但有什么好怕的?不屬于CFIUS管的問題,自有其它法律和制度來防范和解決。清楚定位,堅守原則,理性分析,是CFIUS之正途,又何嘗不是中美企業甚至國家之正途?不得了,趕緊就此打住,您不如抓緊時間去菜市場看看,美國的豬肉到貨了沒有,幾塊錢一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