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盡快建立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近期,農業部印發了《建立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試點方案》的通知。據豬e網了解,該方案將以全國的多個生豬調出大縣作為試點,高州市、化州市、江城區、新興縣、溯溪縣成為廣東省試點地區。試點時間為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農業部建議將各地的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廠命名為動物無害化處理中心,并明確其建設用地為農用設施用地,對處理后的肉骨粉、油脂等繼續銷售,符合條件的可按現行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農業部要求,各地政府應當科學測算無害化處理廠的輻射范圍,并綜合考慮其處理能力等因素,配備必要的專用運輸車、運輸袋以及相應的設施設備等。同時建立病死豬收集點。通知提到,對于年出欄5000頭的生豬規模養殖場,至少建設一座存放病死豬的冷庫;年出欄1000-5000頭的生豬規模養殖場,必須配備一臺存放病死豬的低溫冰柜;鄉鎮或村根據生豬飼養情況需設立1個或幾個病死動物集中收集點,并建設冷庫、購置冰柜以及短途運輸設備等,作為生豬散養戶病死豬的臨時存放點。此外,農業部還要求,年出欄10000頭以上的生豬規模養殖場、養殖小區、合作社及龍頭企業必須對養殖過程中的病死豬做無害化處理。其他環節產生的病死豬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進行無害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