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濰坊市委辦公室、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快家庭農場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規范了家庭農場的認定標準,確定了全市發展家庭農場的指導思想、任務目標、基本原則,明確了對家庭農場的扶持措施。《意見》對家庭農場的認定標準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家庭農場必須以農業經營收入為主,年農業凈收入占家庭農場總收益的80%以上;家庭農場經營活動有比較完整的財務收支記錄;對其他農戶的農業生產活動有示范帶動作用。其中對從事畜牧養殖業的認定標準為:從事生豬養殖的,應達到能繁母豬存欄50頭以上或育肥豬400頭以上;另還有肉禽、蛋禽、肉牛、奶牛等,在此不再敘述。對于達到上述標準的家庭農場(畜牧類)工商部門應當予以登記并核發營業執照。《意見》提出了對家庭農場發展的扶持措施。一是加大資金支持。通過參股、貼息、獎補等方式支持家庭農場改善生產經營條件。加強銀農合作,著力解決家庭農場貸款難、啟動資金缺乏等問題。二是加強用地保障。按照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精神,落實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政策。三是加強人才培養引進。將家庭農場人才培養作為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的重點之一,加強對農場經營者的培訓。積極推薦優秀家庭農場經營者作為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和評先樹優備選對象,繼發和調動家庭農場經營者的積極性。四是搞好專業化服務。深化基層公益性農機推廣機構與家庭農場合作,推動鎮街、社區服務力量要向家庭農場傾斜。引導家庭農場積極打造優質產品品牌。支持農業龍頭企業與家庭農場采取保底收購、股份合作、利潤返還等多種形式建立經營合作共同體。引導家庭農場積極加入農民合作社。五是培育發展示范家庭農場。每年評選一批產業基礎牢、經營規模大、帶動能力強、品牌效益高、影響力大的家庭農場作為示范農場,并給予一定物質獎勵。《意見》出臺,為濰坊市畜牧業的轉型發展、持續發展、健康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