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5號)和農業部《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農醫發[2005)19號)精神,為推進我省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動物防疫能力建設,促進養殖業穩定發展和農民增收,確保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結合云南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認清形勢任務,提高思想認識
獸醫工作是公共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持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當前,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形勢日益嚴峻,任務日趨繁重,而我省現行獸醫管理體制已明顯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特別是基層動物防疫機構工作關系不順、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和經費保障機制不完善等問題尤為突出,嚴重影響了動物疫病防治能力和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因此,改革和完善我省獸醫管理體制,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的要求,逐步建立起科學、統一、透明、高效的獸醫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從根本上控制和撲滅重大動物疫病,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提高動物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已經成為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中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必須下大力氣抓緊抓好。
二、科學設置機構,明確工作職能
當前改革的重點是,建立健全各級人民政府獸醫工作機構,明確職能,理J頃關系,整合資源,完善和加強動物防疫體系,提高動物衛生監管執法水平和公共服務能力。
(一)省級獸醫工作機構及其職能
1.根據《國務院關于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結合我省養殖業發展水平、動物產品生產消費情況,特別是提高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加強公共衛生工作的需要,將云南省畜牧局更名為云南省畜牧獸醫局。調整機構所需編制問題由省農業廳商省編辦和省財政廳研究確定,并按照程序報批。云南省畜牧獸醫局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動物衛生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劃和計劃;擬定全省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和計劃;監督和管理動物防疫、檢疫及防疫監督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和動物產品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官方獸醫制度和執業獸醫制度;負責動物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依法對省以下獸醫行政管理機構進行監督指導。
2.撤銷云南省獸藥監察所和云南省飼料監察所,組建云南省動物衛生監督所,作為行政執法機構。調整機構所需編制問題由省農業廳專題報省編辦審批。云南省動物衛生監督所主要職責是:依法實施動物防疫、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動物產品安全和獸藥監管等執法工作。
3.撤銷云南省獸醫防疫總站,成立云南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加掛云南省畜產品安全檢測中心牌子。調整機構所需編制問題由省農業廳專題報省編辦審批。云南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主要職責是:負責實施動物疫病的監測、預警、預報、實驗室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提出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方案;動物疫病預防的技術指導、技術培訓、科普宣傳;承擔動物產品安全、獸藥、飼料相關技術檢測工作。
同時,要充分利用云南農業大學、云南省畜牧獸醫科學研究所、云南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等獸醫技術資源,通過充實力量、資格認定、安全監管,切實加強云南獸醫參考實驗室、區域診斷實驗室建設。
(二)州(市)、縣(市、區)級獸醫工作機構及其職能
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區養殖業發展情況和獸醫工作需要,在農業(畜牧)局內設置獸醫或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動物防疫、檢疫、獸醫醫政、藥政的管理和監督指導。要對現有的各類獸醫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及其職能進行整合,分別組建州(市)、縣(市、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具體負責動物防疫、檢疫與動物產品的安全監管等行政執法工作。要按照綜合設置的原則,進一步建立健全州(市)、縣(市、區)獸醫工作技術支持機構,承擔重大動物疫病監測、預警、預防、預報、診斷、動物產品安全檢測、流行病學調查和疫情報告等工作,為獸醫行政管理和執法監督提供技術保障和依托。各州(市)、縣(市、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獸醫工作技術支持機構原則上分開設置,任務較小的縣也可合并設置。
(三)基層動物防疫機構及其職能
根據經營性服務和公益性職能分開的原則;積極推進鄉鎮畜牧獸醫站改革。由縣級農業(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鄉鎮或區域設立畜牧獸醫站,作為縣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人員、業務、經費等由縣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將原由鄉鎮畜牧獸醫站承擔的診療服務等經營性業務進行科學界定,與公益性職能合理分離,使其走向市場。同時,要重視加強村級獸醫室建設,逐步提高村級防疫員的補助標準。
改革后的鄉鎮畜牧獸醫站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區域內動物強制免疫的監督實施;依法承擔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動物疫情調查、監測、獸藥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畜牧、飼料、草原等公益性職能。在縣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鄉鎮或區域設立派出畜牧獸醫站的基礎上,各地要積極探索有效的基層動物防疫工作的具體管理和運行方式,并保證原鄉鎮畜牧獸醫站承擔的免疫注射、疫情普查、畜牧技術推廣培訓、畜牧生產和疫情統計等各種公益性服務工作的落實。
三、合理核定編制,做好人員分流工作
(一)編制核定。各地要根據本地區各類獸醫工作機構所承擔的獸醫工作職責以及加強公共衛生管理的需要,合理核定獸醫工作機構的人員編制。州(市)、縣(市、區)畜牧獸醫監督管理機構和技術支持機構人員編制由各地結合畜牧業發展情況,按照確保動物防疫、畜產品安全監管和獸醫技術支持等工作的需要核定。縣(市、區)派駐鄉鎮的機構或派駐工作人員編制,應結合當地畜牧獸醫工作實際,按照當地畜禽飼養量、總人口數和其他相關因素,匯總核定。各州(市)、縣(市、區)農業(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盡快商同級機構編制和財政部門提出人員編制方案,按照程序報批。
(二)人員錄(聘)用。各級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工作人員,原則上以現有畜牧獸醫工作機構的人員為基礎,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考核錄(聘)用。不足人員,按照人事部門的有關規定公開錄(聘)用。
(三)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各級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國家獸醫工作人員,經資格認可、法律授權或政府任命,逐步進入官方獸醫隊伍。從事動物疾病診斷、治療、免疫和動物保健等經營性活動的獸醫人員,必須達到規定的專業知識水平和條件,并經過省級人事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執業獸醫資格。
(四)分流人員安置。各地要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對這次獸醫管理體制改革中分流出來的人員予以妥善安置。要鼓勵和引導分流人員創辦經營實體,從事經營性獸醫服務活動。分流到企業或與單位解除勞動(聘用)關系自謀職業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當地社會保險;已經參加了社會保險的分流人員要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其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四、完善經費保障機制,確保工作正常運轉
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獸醫工作的發展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對獸醫工作的投入,要隨著經濟的發展逐年增加,建立科學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獸醫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持工作所需經費應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統一管理。對獸醫行政執法機構實行全額預算管理,保證其人員經費和日常運轉費用。動物疫病的監測、預防、控制、撲滅經費以及動物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殘留檢測等經費,由各級財政納入預算、及時撥付。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檢疫等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五、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獸醫管理和防控能力
要不斷充實、完善各級獸醫工作機構的設備、條件,建設各級各類獸醫實驗室,提高診斷、檢測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各級各類獸醫實驗室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生物安全和技術質量等認證、認可,將有條件的獸醫實驗室建成國際互認實驗室和標準實驗室。要按照全國動物防疫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編制我省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并將建設項目納入年度計劃,認真組織實施。要通過實施全國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初步形成機構健全、責權明確、有效運轉、保障有力的獸醫工作體系,提高重大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能力,提高對獸藥質量和獸藥殘留的監控能力,提高對動物及動物產品衛生質量安全的追溯能力。
在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要重視和加強獸醫人才培養,保證人力資源儲備,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加強獸醫利•學研究,完善動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風險評估機制,提高利,學防治水平。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國際獸醫事務,跟蹤研究國際動物衛生規則,及時調整和完善相關政策。
六、切實加強領導,確保改革工作順利完成
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由省農業廳牽頭,會同省編辦、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人事廳、勞動保障廳等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通力協作,加強對各地改革工作的督促檢查指導,及時發現和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保證完成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各項目標任務,做到職能到位,編制到位,人員到位,經費到位。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把獸醫管理體制改革作為當前的一件大事來抓,切實加強對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領導,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報省農業廳備案后精心組織實施。各地獸醫工作機構的調整改革,原則上要在20()6年12月底前完成。各級農業(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機構編制、財政、人事、發展改革、勞動保障等部門認真落實改革方案,確保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圓滿完成。
一、認清形勢任務,提高思想認識
獸醫工作是公共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持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當前,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形勢日益嚴峻,任務日趨繁重,而我省現行獸醫管理體制已明顯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特別是基層動物防疫機構工作關系不順、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和經費保障機制不完善等問題尤為突出,嚴重影響了動物疫病防治能力和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因此,改革和完善我省獸醫管理體制,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的要求,逐步建立起科學、統一、透明、高效的獸醫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從根本上控制和撲滅重大動物疫病,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提高動物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已經成為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中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必須下大力氣抓緊抓好。
二、科學設置機構,明確工作職能
當前改革的重點是,建立健全各級人民政府獸醫工作機構,明確職能,理J頃關系,整合資源,完善和加強動物防疫體系,提高動物衛生監管執法水平和公共服務能力。
(一)省級獸醫工作機構及其職能
1.根據《國務院關于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結合我省養殖業發展水平、動物產品生產消費情況,特別是提高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加強公共衛生工作的需要,將云南省畜牧局更名為云南省畜牧獸醫局。調整機構所需編制問題由省農業廳商省編辦和省財政廳研究確定,并按照程序報批。云南省畜牧獸醫局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動物衛生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劃和計劃;擬定全省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和計劃;監督和管理動物防疫、檢疫及防疫監督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和動物產品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官方獸醫制度和執業獸醫制度;負責動物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依法對省以下獸醫行政管理機構進行監督指導。
2.撤銷云南省獸藥監察所和云南省飼料監察所,組建云南省動物衛生監督所,作為行政執法機構。調整機構所需編制問題由省農業廳專題報省編辦審批。云南省動物衛生監督所主要職責是:依法實施動物防疫、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動物產品安全和獸藥監管等執法工作。
3.撤銷云南省獸醫防疫總站,成立云南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加掛云南省畜產品安全檢測中心牌子。調整機構所需編制問題由省農業廳專題報省編辦審批。云南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主要職責是:負責實施動物疫病的監測、預警、預報、實驗室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提出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方案;動物疫病預防的技術指導、技術培訓、科普宣傳;承擔動物產品安全、獸藥、飼料相關技術檢測工作。
同時,要充分利用云南農業大學、云南省畜牧獸醫科學研究所、云南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等獸醫技術資源,通過充實力量、資格認定、安全監管,切實加強云南獸醫參考實驗室、區域診斷實驗室建設。
(二)州(市)、縣(市、區)級獸醫工作機構及其職能
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區養殖業發展情況和獸醫工作需要,在農業(畜牧)局內設置獸醫或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動物防疫、檢疫、獸醫醫政、藥政的管理和監督指導。要對現有的各類獸醫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及其職能進行整合,分別組建州(市)、縣(市、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具體負責動物防疫、檢疫與動物產品的安全監管等行政執法工作。要按照綜合設置的原則,進一步建立健全州(市)、縣(市、區)獸醫工作技術支持機構,承擔重大動物疫病監測、預警、預防、預報、診斷、動物產品安全檢測、流行病學調查和疫情報告等工作,為獸醫行政管理和執法監督提供技術保障和依托。各州(市)、縣(市、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獸醫工作技術支持機構原則上分開設置,任務較小的縣也可合并設置。
(三)基層動物防疫機構及其職能
根據經營性服務和公益性職能分開的原則;積極推進鄉鎮畜牧獸醫站改革。由縣級農業(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鄉鎮或區域設立畜牧獸醫站,作為縣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人員、業務、經費等由縣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將原由鄉鎮畜牧獸醫站承擔的診療服務等經營性業務進行科學界定,與公益性職能合理分離,使其走向市場。同時,要重視加強村級獸醫室建設,逐步提高村級防疫員的補助標準。
改革后的鄉鎮畜牧獸醫站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區域內動物強制免疫的監督實施;依法承擔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動物疫情調查、監測、獸藥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畜牧、飼料、草原等公益性職能。在縣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鄉鎮或區域設立派出畜牧獸醫站的基礎上,各地要積極探索有效的基層動物防疫工作的具體管理和運行方式,并保證原鄉鎮畜牧獸醫站承擔的免疫注射、疫情普查、畜牧技術推廣培訓、畜牧生產和疫情統計等各種公益性服務工作的落實。
三、合理核定編制,做好人員分流工作
(一)編制核定。各地要根據本地區各類獸醫工作機構所承擔的獸醫工作職責以及加強公共衛生管理的需要,合理核定獸醫工作機構的人員編制。州(市)、縣(市、區)畜牧獸醫監督管理機構和技術支持機構人員編制由各地結合畜牧業發展情況,按照確保動物防疫、畜產品安全監管和獸醫技術支持等工作的需要核定。縣(市、區)派駐鄉鎮的機構或派駐工作人員編制,應結合當地畜牧獸醫工作實際,按照當地畜禽飼養量、總人口數和其他相關因素,匯總核定。各州(市)、縣(市、區)農業(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盡快商同級機構編制和財政部門提出人員編制方案,按照程序報批。
(二)人員錄(聘)用。各級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工作人員,原則上以現有畜牧獸醫工作機構的人員為基礎,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考核錄(聘)用。不足人員,按照人事部門的有關規定公開錄(聘)用。
(三)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各級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國家獸醫工作人員,經資格認可、法律授權或政府任命,逐步進入官方獸醫隊伍。從事動物疾病診斷、治療、免疫和動物保健等經營性活動的獸醫人員,必須達到規定的專業知識水平和條件,并經過省級人事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執業獸醫資格。
(四)分流人員安置。各地要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對這次獸醫管理體制改革中分流出來的人員予以妥善安置。要鼓勵和引導分流人員創辦經營實體,從事經營性獸醫服務活動。分流到企業或與單位解除勞動(聘用)關系自謀職業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當地社會保險;已經參加了社會保險的分流人員要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其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四、完善經費保障機制,確保工作正常運轉
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獸醫工作的發展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對獸醫工作的投入,要隨著經濟的發展逐年增加,建立科學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獸醫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持工作所需經費應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統一管理。對獸醫行政執法機構實行全額預算管理,保證其人員經費和日常運轉費用。動物疫病的監測、預防、控制、撲滅經費以及動物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殘留檢測等經費,由各級財政納入預算、及時撥付。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檢疫等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五、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獸醫管理和防控能力
要不斷充實、完善各級獸醫工作機構的設備、條件,建設各級各類獸醫實驗室,提高診斷、檢測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各級各類獸醫實驗室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生物安全和技術質量等認證、認可,將有條件的獸醫實驗室建成國際互認實驗室和標準實驗室。要按照全國動物防疫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編制我省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并將建設項目納入年度計劃,認真組織實施。要通過實施全國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初步形成機構健全、責權明確、有效運轉、保障有力的獸醫工作體系,提高重大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能力,提高對獸藥質量和獸藥殘留的監控能力,提高對動物及動物產品衛生質量安全的追溯能力。
在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要重視和加強獸醫人才培養,保證人力資源儲備,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加強獸醫利•學研究,完善動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風險評估機制,提高利,學防治水平。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國際獸醫事務,跟蹤研究國際動物衛生規則,及時調整和完善相關政策。
六、切實加強領導,確保改革工作順利完成
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由省農業廳牽頭,會同省編辦、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人事廳、勞動保障廳等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通力協作,加強對各地改革工作的督促檢查指導,及時發現和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保證完成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各項目標任務,做到職能到位,編制到位,人員到位,經費到位。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把獸醫管理體制改革作為當前的一件大事來抓,切實加強對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領導,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報省農業廳備案后精心組織實施。各地獸醫工作機構的調整改革,原則上要在20()6年12月底前完成。各級農業(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機構編制、財政、人事、發展改革、勞動保障等部門認真落實改革方案,確保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