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濰坊市委辦公室、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快家庭農場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規范了家庭農場的認定標準,確定了全市發展家庭農場的指導思想、任務目標、基本原則,明確了對家庭農場的扶持措施。《意見》對家庭農場的認定標準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家庭農場必須以農業經營收入為主,年農業凈收入占家庭農場總收益的80%以上;家庭農場經營活動有比較完整的財務收支記錄;對其他農戶的農業生產活動有示范帶動作用。其中對從事畜牧養殖業的認定標準為:從事生豬養殖的,應達到能繁母豬存欄50頭以上或育肥豬400頭以上;從事肉禽養殖的,應達到存欄2萬只以上;從事禽蛋養殖的,應達到存欄1萬只以上;從事特種動物養殖的,應達到存欄500只以上;從事肉奶牛養殖的,應達到存欄50頭以上;從事肉羊養殖的,應達到存欄500只以上;從事家兔養殖的,應達到存欄能繁母兔300只以上或商品兔3000只以上;從事蜂養殖的,應達到存欄100箱以上;從事淡水池塘(包括鹵淡水)水產養殖的,應達到集中連片面積20畝以上。對于達到上述標準的家庭農場(畜牧類)工商部門應當予以登記并核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