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雙流縣一對夫婦收售18噸病死豬,兩名被告人分別獲刑,被處罰金15萬元。豬e網訊:在短短一年不到的時間里,私設家庭屠宰場,非法收售病死豬達17581公斤。11月5日,四川省雙流縣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對四川特大收售病死豬案被告人王某妻子余某一審宣判,兩名被告人分別獲刑,其中老板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檢察機關指控,自2011年11月起,王某夫婦在未經批準取得營業執照和屠宰證的情況下,擅自在雙流縣金橋鎮金河村9組117號院內設立屠宰場,雇用工人從事生豬宰殺,并大量收售病死豬從中獲利。2012年8月7日,雙流縣商務局在接到群眾舉報后與公安、衛生、食品安辦等部門組成執法大隊突擊檢查,現場擋獲被告人余某,查獲病死豬肉17581公斤,另一被告人王某隨后也投案自首。據悉,在本案偵查階段,鑒定機構在現場查獲的豬肉上未曾檢出足以導致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細菌等物質,因此很難以《刑法》第143條“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就在相關部門準備對當事人用行政處罰以罰代刑時,檢察機關及時啟動立案監督程序,提前介入案件,全程監督案情,多次引導公安機關收集固定證據,終以《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起訴至法院并最終得到法院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