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明年實施變“廢”為寶可獲政策支持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畜禽養殖廢棄物未經處理,不得直接向環境排放。廢棄物綜合利用可獲資金支持和政策扶持。
嚴防廢棄物隨意排放
畜禽規模化養殖疫病風險較大,一旦發生將給養殖者帶來難以估計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此外,養殖場所的環保水平還直接關系到鄰里關系,不注意加強環保容易導致糾紛,也會直接影響產業發展。
《條例》就加強畜禽養殖環境保護監管
作出了系列規定,包括新改擴建畜禽養殖項目要依法進行環評;養殖場和小區報批建設的環節需要在環評文件中明確廢棄物的處理措施;要建設與其產能規模相適應的廢棄物貯存、雨污分流等污染防治設施,未建設、建設不合格或不能正常運行的不允許投產和使用;糞肥、沼渣、沼液還田要考慮土地消納能力,嚴禁隨意處置畜禽尸體等。
《條例》對畜禽養殖廢棄物排放作出了嚴格規定,要求向環境排放經過處理的畜禽養殖廢棄物,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畜禽養殖廢棄物未經處理,不得直接向環境排放。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病死或者死因不明
的畜禽尸體等病害畜禽養殖廢棄物,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深埋、化制、焚燒等無害化處理。
鼓勵廢棄物綜合利用
通過綜合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可以變廢為寶,實現污染物的少排放甚至是零排放。對此,《條例》規定了一系列對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扶持和鼓勵措施。例如,建設和改造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污染防治配套設施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申請包括污染治理貸款貼息補助在內的環境保護等相關資金支持。對于自愿采取高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控制標準、進一步削減污染物排放量的,《條例》規定縣級政府可以依照國
家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并優先列入環保和畜牧發展相關資金扶持范圍。
《條例》特別規定,利用畜禽糞便等廢棄物進行有機肥生產,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以畜禽糞便制造的有機肥產品享受化肥運力安排,購買使用有機肥產品享受不低于化肥的使用補貼。
此外,《條例》還規定,對利用畜禽糞便等廢棄物進行厭氧發酵和沼氣發電的,電網企業要提供無歧視的接入服務并全額收購符合并網技術標準的多余電量;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制造沼氣,以及進行沼氣凈化生產生物天然氣,享受新能源優惠政策。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畜禽養殖廢棄物未經處理,不得直接向環境排放。廢棄物綜合利用可獲資金支持和政策扶持。
嚴防廢棄物隨意排放
畜禽規模化養殖疫病風險較大,一旦發生將給養殖者帶來難以估計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此外,養殖場所的環保水平還直接關系到鄰里關系,不注意加強環保容易導致糾紛,也會直接影響產業發展。
《條例》就加強畜禽養殖環境保護監管
作出了系列規定,包括新改擴建畜禽養殖項目要依法進行環評;養殖場和小區報批建設的環節需要在環評文件中明確廢棄物的處理措施;要建設與其產能規模相適應的廢棄物貯存、雨污分流等污染防治設施,未建設、建設不合格或不能正常運行的不允許投產和使用;糞肥、沼渣、沼液還田要考慮土地消納能力,嚴禁隨意處置畜禽尸體等。
《條例》對畜禽養殖廢棄物排放作出了嚴格規定,要求向環境排放經過處理的畜禽養殖廢棄物,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畜禽養殖廢棄物未經處理,不得直接向環境排放。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病死或者死因不明
的畜禽尸體等病害畜禽養殖廢棄物,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深埋、化制、焚燒等無害化處理。
鼓勵廢棄物綜合利用
通過綜合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可以變廢為寶,實現污染物的少排放甚至是零排放。對此,《條例》規定了一系列對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扶持和鼓勵措施。例如,建設和改造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污染防治配套設施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申請包括污染治理貸款貼息補助在內的環境保護等相關資金支持。對于自愿采取高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控制標準、進一步削減污染物排放量的,《條例》規定縣級政府可以依照國
家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并優先列入環保和畜牧發展相關資金扶持范圍。
《條例》特別規定,利用畜禽糞便等廢棄物進行有機肥生產,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以畜禽糞便制造的有機肥產品享受化肥運力安排,購買使用有機肥產品享受不低于化肥的使用補貼。
此外,《條例》還規定,對利用畜禽糞便等廢棄物進行厭氧發酵和沼氣發電的,電網企業要提供無歧視的接入服務并全額收購符合并網技術標準的多余電量;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制造沼氣,以及進行沼氣凈化生產生物天然氣,享受新能源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