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辦法》貫徹實施工作,有效規范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現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獸藥生產企業應按照《獸藥產品說明書范本》要求印制標簽和說明書,《獸藥產品說明書范本》未收載的產品按照批準的標簽和說明書樣稿印制。在不改變批準內容的前提下,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對產品標簽和說明書項目順序和背景顏色(不包括圖案)自行進行調整,也可根據實際需要將說明書印制在包裝袋或包裝盒上,但應符合《獸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有關要求。
二、屬于獸用處方藥的品種,應在產品標簽和說明書的右上角以宋體紅色標注“獸用處方藥”,不再標注“獸用”,屬于外用藥的,還應按照規定標注“外用藥”。對附加在包裝盒內的說明書,“獸用處方藥”標識的顏色可與說明書字體顏色一致。不得對產品的標簽和說明書通過粘貼方式增加“獸用處方藥”標識。“獸用處方藥”標識可按照《獸藥產品說明書范本》式樣設置外框。獸用原料藥不屬于制劑,標簽和說明書只需標注“獸用”標識。產品最小包裝為安瓿、西林瓶的,瓶身標簽可以不標注“獸用處方藥”標識。
三、鑒于獸用處方藥目錄仍在完善過程中,獸用處方藥品種目錄外的獸藥品種目前可不標識“獸用非處方藥”。
四、按照要求需增加“獸用處方藥”標識或按照《獸藥產品說明書范本》要求修改標簽說明書內容的,企業可自行修改,無需備案。進口獸藥的標簽和說明書應按照農業部公告批準內容印制,屬于獸用處方藥的品種,應增加“獸用處方藥”標識。
五、獸藥產品標簽標注的〔有效期〕可具體到“月”,也可具體到“日”。說明書中的〔有效期〕項可標注為固定期限,如2年或24個月,但要與獸藥國家標準規定的有效期一致。
六、標簽和說明書〔性狀〕項內容應嚴格按照獸藥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編寫。其中質量標準對產品外表性狀表述為兩者或多者之間選擇其一的,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其中的一種表述來描述產品性狀;質量標準對產品外表性狀表述為一定范圍內色澤性狀的,企業可按照質量標準描述產品性狀。
七、標簽和說明書規定項若無批準內容的,應保留項目名稱,內容空白不填。
八、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在說明書[不良反應]、[注意事項]中自行增加安全性內容的警示語,如在獸用生物制品中增加“僅在獸醫指導下使用”。
九、羊梭菌病多聯干粉滅活疫苗可編寫為“羊梭菌病多聯干粉滅活疫苗”或“羊快疫、猝狙、羔羊痢疾、腸毒血癥、黑疫、肉毒梭菌(C型)中毒癥、破傷風七聯干粉滅活疫苗”。
布氏菌活疫苗(S2株)的規格,企業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典》(2010版)的規定寫為40頭份/瓶、80頭份/瓶、160頭份/瓶、320頭份/瓶、640頭份/瓶,也可按照農業部獸醫局農醫藥便函[2012]193號的規定寫為10頭份/瓶、20頭份/瓶、40頭份/瓶、80頭份/瓶、160頭份/瓶、240頭份/瓶、320頭份/瓶、480頭份/瓶、640頭份/瓶。
十、《獸藥產品說明書范本》發布后變更產品規格的,其標簽和說明書內容按照變更注冊公告批準的內容編寫。
一、獸藥生產企業應按照《獸藥產品說明書范本》要求印制標簽和說明書,《獸藥產品說明書范本》未收載的產品按照批準的標簽和說明書樣稿印制。在不改變批準內容的前提下,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對產品標簽和說明書項目順序和背景顏色(不包括圖案)自行進行調整,也可根據實際需要將說明書印制在包裝袋或包裝盒上,但應符合《獸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有關要求。
二、屬于獸用處方藥的品種,應在產品標簽和說明書的右上角以宋體紅色標注“獸用處方藥”,不再標注“獸用”,屬于外用藥的,還應按照規定標注“外用藥”。對附加在包裝盒內的說明書,“獸用處方藥”標識的顏色可與說明書字體顏色一致。不得對產品的標簽和說明書通過粘貼方式增加“獸用處方藥”標識。“獸用處方藥”標識可按照《獸藥產品說明書范本》式樣設置外框。獸用原料藥不屬于制劑,標簽和說明書只需標注“獸用”標識。產品最小包裝為安瓿、西林瓶的,瓶身標簽可以不標注“獸用處方藥”標識。
三、鑒于獸用處方藥目錄仍在完善過程中,獸用處方藥品種目錄外的獸藥品種目前可不標識“獸用非處方藥”。
四、按照要求需增加“獸用處方藥”標識或按照《獸藥產品說明書范本》要求修改標簽說明書內容的,企業可自行修改,無需備案。進口獸藥的標簽和說明書應按照農業部公告批準內容印制,屬于獸用處方藥的品種,應增加“獸用處方藥”標識。
五、獸藥產品標簽標注的〔有效期〕可具體到“月”,也可具體到“日”。說明書中的〔有效期〕項可標注為固定期限,如2年或24個月,但要與獸藥國家標準規定的有效期一致。
六、標簽和說明書〔性狀〕項內容應嚴格按照獸藥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編寫。其中質量標準對產品外表性狀表述為兩者或多者之間選擇其一的,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其中的一種表述來描述產品性狀;質量標準對產品外表性狀表述為一定范圍內色澤性狀的,企業可按照質量標準描述產品性狀。
七、標簽和說明書規定項若無批準內容的,應保留項目名稱,內容空白不填。
八、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在說明書[不良反應]、[注意事項]中自行增加安全性內容的警示語,如在獸用生物制品中增加“僅在獸醫指導下使用”。
九、羊梭菌病多聯干粉滅活疫苗可編寫為“羊梭菌病多聯干粉滅活疫苗”或“羊快疫、猝狙、羔羊痢疾、腸毒血癥、黑疫、肉毒梭菌(C型)中毒癥、破傷風七聯干粉滅活疫苗”。
布氏菌活疫苗(S2株)的規格,企業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典》(2010版)的規定寫為40頭份/瓶、80頭份/瓶、160頭份/瓶、320頭份/瓶、640頭份/瓶,也可按照農業部獸醫局農醫藥便函[2012]193號的規定寫為10頭份/瓶、20頭份/瓶、40頭份/瓶、80頭份/瓶、160頭份/瓶、240頭份/瓶、320頭份/瓶、480頭份/瓶、640頭份/瓶。
十、《獸藥產品說明書范本》發布后變更產品規格的,其標簽和說明書內容按照變更注冊公告批準的內容編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