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省畜牧局制定的《河南省建立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試點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2月6日
河南省建立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
試 點 方 案
(省畜牧局 2013年11月26日)
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業。為構建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和監管長效機制,防止動物疫病傳播,保障畜牧業健康發展,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根據《農業部關于印發〈建立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試點方案〉的通知》(農醫發〔2013〕3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立足于用改革的辦法解決問題,探索有效的無害化處理機制。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統籌規劃、因地制宜,財政補助、保險聯動”的原則,開展建立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試點工作。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建立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試點,探索經驗,總結推廣,在全省建立完善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防止隨意丟棄病死豬,防止病死豬流向餐桌,防止病死豬傳播動物疫病,有效保障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畜牧業健康發展。
三、試點范圍
農業部確定的濟源市、汝州市、永城市、新鄭市、漯河市郾城區。其他省轄市可結合實際,開展建立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試點工作。
四、試點時間
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
五、試點內容
(一)探索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有效運行機制。根據不同地方經濟基礎、養殖量及養殖密度、養殖方式等因素,探索采取不同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運行機制。一是以企業為主導,建立健全政府扶持、保險聯動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機制。鼓勵年出欄1萬頭以上的生豬規模養殖場、養殖小區、養殖專業合作社,通過自建或聯建等方式,建設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無害化處理設施,采用焚燒、高溫高壓化制或生物發酵等方式進行病死豬無害化處理。二是以政府為主導,建立健全財政補助、保險聯動、市場化運作、資源化利用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建設運行機制。在生豬養殖集中區域內,縣級政府要建設1個無害化處理廠,根據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能力,科學測算輻射范圍,探索在輻射范圍內建立完善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收集體系。對生豬養殖集中區域外的病死豬,縣級政府要負責組織進行無害化處理。
(二)因地制宜選擇適宜的無害化處理方式。一是就近進行病死豬無害化處理;二是綜合考慮各種無害化處理方法的優缺點等因素,選擇無害化處理方式;三是對因一類動物疫病以及炭疽、結核等重點動物疫病死亡的豬實施工廠化焚燒處理。
(三)加強對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工作的監管。一是對年出欄1萬頭以上的生豬規模養殖場和無害化處理廠,要有專門人員負責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二是要對病死豬收集點實施監管和定期抽查;三是定期對生豬規模養殖場防疫檔案、冷庫及無害化處理設施等實施監管。
(四)嚴厲打擊經營病死豬行為。公安、食品藥品監管、畜牧等部門要積極協作,建立健全聯動機制,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經營病死豬行為。
(五)大力推進標準化規模養殖。加快轉變畜牧業發展方式,推進標準化規模養殖,提高養殖水平;改善養殖環境條件,提高獸醫服務水平,降低動物死亡率。進一步加大標準化規模養殖投入力度,支持規模養殖場(戶)、龍頭企業、養殖專業合作社完善基礎設施,加快推動養殖業標準化、規模化、生態化、科學化發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試點省轄市、縣(市、區)要成立由政府牽頭,畜牧、發展改革、財政、農業、環保、食品藥品監管、公安等部門組成的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研究配套政策措施,及時解決問題,探索建立有效的無害化處理機制。
(二)加強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統籌整合資金支持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項目、扶持“菜籃子”產品生產項目等要向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傾斜。要嚴格落實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每頭80元補助政策和國家育肥豬保險政策。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社會資本和保險機構參與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
(三)提升監管能力。進一步完善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體系,加大基礎設施投入力度,保證試點地方的動物衛生監督部門人員和經費需求,提升監管能力。
(四)加強宣傳引導。加大對養殖場(戶)的宣傳培訓力度,普及健康養殖和防疫常識,增強其法制意識、環保意識。積極推行本地屠宰,大力推廣消費冰鮮肉的習慣。通過報刊、網絡、廣播、電視等多種渠道向群眾宣傳病死豬的危害及無害化處理的重要性,為建立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營造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