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動物防疫條例》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14年元旦起施行。12月23日下午,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該《條例》的立法背景和相關內容。《條例》明確,活畜禽跨區域流動,需經指定通道進入本省。
《條例》明確,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具有對病死和死因不明的動物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義務,不得隨意丟棄動物尸體,不得污染環境。對在公共場所發現的無主動物尸體,由場所管理單位負責進行無害化處理。
《條例》還規定,從省外調入動物、動物產品的,應當在調入前向調入地縣(市、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其派駐鄉(鎮)的機構申報備案。從省外引進動物用于飼養的,應當在到達目的地24小時內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并按規定進行隔離觀察。據悉,我省擬指定30多個通道作為活畜禽跨區域流動的指定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