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6次會議審議通過的《甘肅省動物防疫條例》,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我省現代化規模養殖、小區養殖和農戶分散養殖并存,正處在由傳統畜牧業向現代畜牧業加快轉變的關鍵時期,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和流通環節復雜,畜禽等動物養殖品種多樣,生產經營主體多元,導致畜禽感染疫病機會增多,動物疫病的傳播和流行風險增大,全省每年需對1.4億頭(只)畜禽開展免疫、檢疫以及監測、無害化處理。該《條例》的出臺,是保障我省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的現實需要。對于鞏固和提升我省動物疫病防控水平,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和我省畜牧業發展的實際,全省動物防疫條例起草工作于2012年4月正式啟動。經過起草小組組織專家深入基層調研、反復討論、多方聽取意見,形成初稿。在向各市(州)、縣(市、區)及有關法律專家征求意見建議后,2013年7月,省人民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形成條例草案。11月2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6次會議審查批準該《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