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是我國農業環境保護領域第一部國家級的法規,《條例》的頒布實施是我國農村環保領域法制建設和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一件大事,是我國農村環保事業的里程碑。《條例》將推動畜禽養殖業優化升級、保障畜禽養殖業可持續發展作為解決畜禽養殖環境問題的基本方針,將推動畜禽糞便等廢棄物綜合利用作為解決畜禽養殖污染問題的根本出路,將加強監管作為推動畜禽糞便等廢棄物得到合理處理和利用的重要手段,將實施激勵鼓勵措施作為推動廢棄物綜合利用水平不斷提高的根本保障,采取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激勵引導的基本思路,力求從畜禽養殖業的規劃布局、場(小區)選址、污染防治和綜合利用設施建設、經營管理等環節,對畜禽養殖污染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控制,在提高環保要求的同時兼顧養殖者的利益,做到以環境保護制度優化和推動產業的轉型升級,實現環保與產業發展的雙贏。
為切實提高畜禽糞便的還田利用率,通過資源化的手段做到既減少污染又能增加我國土地的有機質含量,實現種養結合、平衡發展,《條例》提出了一系列經濟措施,特別是規定了購買使用有機肥產品的享受不低于國家關于化肥的使用補貼等優惠政策,將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我國長期以來存在的有機肥沒有與化肥同等的政策身份的問題,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有機肥使用途徑不暢的問題,從而大大提高有機肥的利用水平,對推動我國農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和深遠的意義。
《條例》針對我國畜禽養殖業存在的現實環境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對策。如對畜禽尸體處理提出了明確要求,并規定給予適當補助;如針對我國還存在中小養殖戶集中、人畜混居、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將其作為農村環境治理的一個重點內容,規定由政府制定整治方案、落實資金并實施治理。
此外,為促進畜禽養殖業轉型升級和高水平發展,《條例》規定對達到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包括環保要求)的養殖場和小區予以用地、建設資金等方面的優惠和扶持,有利于推動畜禽養殖業向更適度的規模、更高的管理水平發展,有利于實現從向數量要效益朝著向規模、向管理、向質量要效益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