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畜牧獸醫檢疫員,本應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確保群眾食品衛生安全,可有人卻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錢財,不嚴格審批手續,最終受到法律追究。2013年12月30日,經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數罪并罰,決定對胡昌田執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八個月,追繳違法所得3.36萬元。
45歲的胡昌田原為淮南市大通區農林水利局畜牧獸醫局檢疫員。2011年至2013年,胡昌田負責對安徽金盛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該公司董事長陳道亮(另案處理)為騙取國家發放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專項補貼資金,采用弄虛作假手段,虛報該公司無害化處理數字,多次向負責審核監督的胡昌田行賄,數額共計3.36萬元。收到賄賂的胡昌田未對安徽金盛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上報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記錄表上的虛假數字進行認真審核,便簽名上報,致使該公司在2011年至2012年間,冒領國家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貼款37.9萬余元。
一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對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全部予以采納,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