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日獲悉,南海出臺了《生豬養殖業污染減排專項資金獎勵方案》,對推行資源化利用和全過程污染治理的規模化養殖場按規定給予資金支持。
在獎勵對象方面,一是對2013—2014年建成污染治理設施或自行關閉的規模化生豬養殖場,符合要求并通過驗收的,給予一定資金獎勵。其中建成污染治理工程的、年出欄量3000頭及以上的豬場,獎勵資金為30萬元/個;年出欄量1000—2999頭的豬場獎勵20萬元/個;年出欄量500—999頭的豬場獎勵6萬元/個。而那些自行關閉的養殖場,年出欄量3000頭及以上的豬場,獎勵10萬元/個;年出欄量1000—2999頭的豬場獎勵7萬元/個;年出欄量500—999頭的豬場獎勵2萬元/個。
另外,方案也鼓勵非禁養區內生豬散養場開展污染治理,其中2013—2015年建成污染治理設施并通過驗收的生豬散養場,給予一定獎勵。比如年出欄量200—499頭的豬場,獎勵4萬元/個;年出欄量200頭以下(不含本數)的豬場,獎勵2萬元/個。
在獎勵資金的分攤上,區、鎮(街道)分別占50%。
對于符合獎勵條件的規模化生豬養殖場,可每年2月底向鎮(街道)提出申請,生豬散養場于每年6月和12月向鎮(街道)提出申請。鎮(街道)收到申請后,按方案規定程序進行審查驗收或上報區一級進行審查驗收,通過驗收的,按財政資金劃撥規定程序將獎勵資金撥給提出申請的養殖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