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規模場的防疫監管,落實各項動物防疫措施,提高動物疫病防控水平,龍泉市畜牧獸醫局采取四項措施加強畜禽規模養殖場動物防疫監管工作。
一是落實動物防疫監管責任制。要求各聯場帶戶責任人全面落實轄區內動物防疫監管工作,提高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動物飼養場所的防疫監管工作。
二是加強規模養殖場動物防疫條件監管及監督檢查工作。認真組織實施貫徹《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嚴格飼養場、養殖小區動物防疫條件審查,通過嚴格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工作,提高規模養殖場管理水平。要求聯場帶戶監管責任人每月到場巡查不少于1次。
三是加強規模養殖場免疫效果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實施強制免疫、多次抽檢不合格、不配合開展監督抽檢及不接受免疫監管的場,要依據法律法規實行責任追究。
四是嚴格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監管。嚴格督促動物養殖場戶增加無害化處理設施,建立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制度,并按照無害化處理規范及時對病死畜禽實施無害化處理,確保“內病”不外傳。堅決執行病死畜禽“四不一處理”的規定(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