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部發布《關于做好畜禽屠宰職責調整過渡期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期限內,各地畜牧獸醫部門確保職能、機構、隊伍、裝備等劃轉到位。省、市、縣三級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調整工作,原則上分別于2014年6月底、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要求,“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由商務部劃入農業部,包括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配套規章、規范,監督管理屠宰環節質量等。近日,商務部與農業部完成了生豬屠宰監督管理職責移交工作;農業部亦對《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就管理和執法主體等方面進行了修訂。《通知》介紹,農業部已成立畜禽屠宰監管職責調整領導小組,由分管部領導任組長,下設綜合指導、法規修訂、機構人事、項目建設、業務技術等五個工作組。“畜禽屠宰監管職責調整后,畜牧獸醫部門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進一步增加,監管鏈條延長,任務更重、責任更大。”《通知》指出。
在地方層面,筆者了解到,目前,河北、吉林、湖北、遼寧、重慶等地省級層面已完成職責劃轉,但市縣層面還在研究協調中。其中,河北、吉林兩省畜禽屠宰管理辦公室由商務部門整體劃轉到農牧部門,湖北、遼寧兩省在農牧部門成立單獨處室,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由于多數地方職責劃轉工作尚未完成,如何防止工作交接過程中出現畜禽產品安全監管盲點或漏洞?《通知》要求,各地畜牧獸醫部門要積極主動與商務、公安等部門溝通情況,特別要充分利用已有的部門聯動合作機制,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等違法犯罪行為,及時處置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實現與職責調整后畜禽屠宰監管工作新體制的平穩過渡。《通知》還要求,為確保畜禽屠宰監管職責調整過渡期間工作聯絡和信息暢通,自2014年1月起,實行畜禽屠宰監管職責調整月報制度,每月5日前報送截止上月底的工作進展情況,重大情況隨時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