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食品領域違法犯罪活動,確保全區人民度過一個安全、歡樂、祥和的新春佳節,根據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公安局《關于印發<打擊食品違法犯罪保衛春節餐桌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青食安辦發〔2013〕1號)文件要求,開發區畜牧獸醫局自2014年1月至2月,在全區開展為期60天的打擊畜產品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
一、深入開展養殖環節專項整治行動。一是全面落實養殖檔案監管制度,對全區畜禽養殖場(戶)養殖檔案建立不完善、不規范的,責令限期整改,在限期內拒不整改者,應按照《畜牧法》第66條之規定,給予處罰。二是全面落實“黑名單”監控制度,將有“瘦肉精”添加嫌疑的養殖場列入監管“黑名單”,加大監測力度,進行為期兩年的全面監控。三是全面落實逢出必檢制度,對申報臨欄檢疫欲出欄的活畜,按場(批、圈)實行“瘦肉精”快速監測。四是全面落實宣傳普法制度。所有養殖場(戶)清楚違法使用“瘦肉精”的處置原則和處罰規定,知曉率達到100%。
二、深入開展制售假劣獸藥、非法添加使用和濫用藥物等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建立健全獸藥經營檔案制度和獸藥登記備案兩項制度,全面開展對區內養殖場戶和獸藥店等實行網格化、無縫隙監管和排查收繳,特別是山林地養殖等重點檢查,對違規行為依法嚴厲查處。一是按照農業部公告第176、193、235、560號中《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它化合物清單》(見附件2)獸藥使用規定和《畜牧法》、《獸藥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對相關違禁藥物組織進行排查收繳。二是監督執行處方用藥、休藥期等規定。獸藥經營單位必須在經營場所顯著標識獸藥處方藥、非處方藥,出售處方藥應由執業獸醫師開具處方。養殖場(戶)使用處方藥時,應按處方下藥,使用非處方藥應嚴格控制用藥量,不得超劑量、超范圍添加藥物,嚴格執行獸藥休藥期規定和用藥禁忌。必須建立生產記錄、用料用藥、防疫、消毒等養殖檔案,獸藥店必須建立購進、銷售等臺賬,完善監管巡查檔案,保證記錄的真實性。
三、深入開展飼料安全監管專項整治行動。一是積極做好新修訂《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的宣傳培訓和實施。二是監督飼料生產企業嚴格產品質量追溯制度及不合格產品召回和銷毀制度,嚴厲查處無證、無號、無標違法飼料加工企業。三是開展飼料經營單位檢查,重點清查拆包分裝行為,凈化飼料市場。四是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假劣飼料和人為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違禁物質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嚴厲打擊販賣、加工病死動物及染疫動物產品的違法行為。加大對城鄉結合部、集貿市場、超市等流通環節的巡查力度和檢查力度,對涉嫌非法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動物的行為,進行嚴厲查處。發現屠宰、經營、儲藏、運輸、加工病死、死因不明動物及產品的違法行為,按《動物防疫法》有關規定進行查處,嚴防染疫、病死動物產品、未經檢疫動物產品進入市場。采取明白紙、監督執法文書等形式宣傳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處置辦法及法律法規規定,告知動物養殖單位和個人依法履行做好病死動物及動物產品的報告及無害化處理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