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業保險條例》(國務院第629號令)和國家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畜牧獸醫局《關于開展養殖業保險工作的意見》,經與財政部門和保險公司共同協商,報請市主管領導同意,2014年,我市在開原開展養殖業保險試點工作。這次養殖業保險實行中央、省、市、縣(市、區,下同)四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參加保險的養殖戶給予財政保費補貼;各級財政保費補貼標準分別為:中央財政補貼40%,省級財政補貼25%,市縣財政補貼15%(綏中、昌圖兩縣省級財政補貼29%,縣級財政補貼11%,),養殖戶自身承擔20%。財政補貼資金的具體撥付程序是:當年保險年度結束后,經縣、市畜牧、財政部門對養殖業保險投保情況進行檢查驗收,由同級財政部門向保險經辦機構撥付本級保費補貼資金,縣、市財政保費補貼資金實際到位后,省財政和中央財政再給予保費補貼。保險金額分別為能繁母豬1000元/頭,育肥豬500元/頭,奶牛7000元/頭,也就是說發生保險賠償時三種保險的最高賠償標準;保險費率均為保險金額的6%,保費分別為能繁母豬60元/頭,育肥豬30元/頭,奶牛420元/頭。由于各種疫病和自然災害導致母豬、生豬和奶牛死亡的,由保險經辦機構通過“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將理賠資金直接撥付到養殖場和養殖戶,基本解除了養殖戶后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