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進一步加強免疫工作。重點做好補欄家禽、水禽和漏免家禽、水禽及免疫密度和效果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補免工作,切實消除免疫空白,保持有效免疫密度和抗體水平,有效防止疫情發生。
二是進一步加強疫情監測。重點加強養殖密集地區、水網地區、候鳥密集活動區及城鎮活禽交易市場禽群的監測工作,擴大監測面、增加監測頻次,及時收集匯總分析監測數據,預警疫情形勢,掌握疫情動態。
三是進一步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嚴格堅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強化產地、屠宰、流通等環節檢疫,嚴厲查處違法轉運、加工、銷售病害畜禽的行為,有效確保動物衛生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
四是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嚴格執行24小時專人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完善應急預案,培訓應急隊伍,儲備應急物資,暢通信息渠道,確保疫情早發現、早行動、嚴處置。
五是進一步加強宣傳。通過印發宣傳資料、舉辦會議、開展咨詢和派專業人員到養殖場(戶)、市場、屠宰場宣傳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指導科學防控、全民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