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加強對縣獸藥、飼料經營企業的監管,嚴格許可準入,嚴厲打擊銷售假劣獸藥和違法經營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獸藥等違法行為。
二是以畜禽養殖場(小區)為重點,加強養殖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嚴厲查處使用禁用獸藥及超范圍、超劑量使用獸藥等違法行為。
三是加強對各鎮獸藥、飼料等銷售市場的日常監管,定期集中開展獸藥、飼料經營市場執法檢查,推行獸藥經營戶GSP認證,進一步強化了獸藥、飼料市場的規范管理。
一是全面加強對縣獸藥、飼料經營企業的監管,嚴格許可準入,嚴厲打擊銷售假劣獸藥和違法經營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獸藥等違法行為。
二是以畜禽養殖場(小區)為重點,加強養殖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嚴厲查處使用禁用獸藥及超范圍、超劑量使用獸藥等違法行為。
三是加強對各鎮獸藥、飼料等銷售市場的日常監管,定期集中開展獸藥、飼料經營市場執法檢查,推行獸藥經營戶GSP認證,進一步強化了獸藥、飼料市場的規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