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8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涉及農業部2項行政審批項目和8個子項。其中,農業部獸藥安全性評價單位資格認定項目被取消。
獸藥安全性評價單位資格認定項目
類型:前審后批
審批內容:
1.申請單位基本條件
2.獸藥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實施情況
3.獸藥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實施情況
法律依據:《獸藥管理條例》
辦事條件: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單位概況及獸藥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和獸藥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實施情況)
辦理程序:
1.材料受理。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申請人遞交的申請材料,并進行初審。
2.項目審查。農業部獸醫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組織專家組進行技術審查和現場考察。
3.辦理批件。農業部獸醫局根據審查意見提出審批方案,報經部長審批后辦理批件。
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需要技術審查和現場考察的,所需時間不超過4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不收費
附: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農業部部分)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審批部門 | 其他共同 審批部門 | 設定依據 | 處理決定 | 備注 |
1 |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為草原保護和畜牧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使用七十公頃以上草原審批 | 農業部 | 無 |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06年第58號) |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 | |
2 | 獸藥安全性評價單位資格認定 | 農業部 | 無 | 《獸藥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4號) | 取消 | |
3 | 向國外申請農業植物新品種權審批 | 農業部 | 無 | 《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13號公布,第635號修訂) |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 | 此為“向國外申請農業植物新品種權及向外國人轉讓申請權或者品種權審批”項目的子項 |
4 | 食用菌菌種進出口審批 | 農業部 | 無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06年第62號) |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 | 此2項為“向境外提供種質資源和進出口農作物種子、草種、食用菌菌種審批”項目的子項 |
5 | 草種進出口審批 | 無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草種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06年第56號) | |||
6 | 中央在京直屬企業所屬遠洋漁業船員注冊 | 農業部 | 無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國務院令第49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漁業船員發證規定》(農業部令2006年第61號) | 取消 | 此3項為“中央在京直屬企業所屬遠洋漁業船舶漁業船員注冊、適任證書核發及服務機構、一級培訓機構資格認定”項目的子項 |
7 | 漁業船員一級培訓機構資格認定 | 無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國務院令第494號) | 取消 | ||
8 | 漁業船員服務機構資格認定 | 無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國務院令第494號) | 取消 | ||
9 | 食用菌菌種質量檢驗機構資格認定 | 農業部 | 無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06年第62號) |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 | 此2項為“農作物種子、草種、食用菌菌種質量檢驗機構及檢驗員資格認定”項目的子項 |
10 | 草種質量檢驗機構資格認定 | 無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草種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06年第5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