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記者從成都市檢察院獲悉,成都市雙流縣檢察院對為私利竟不顧他人身體健康,收購、販賣、屠宰、銷售病死或死因不明死豬的犯罪嫌疑人黃康、韓興洪等十九人以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提起公訴。
據了解,2010年來,韓興洪、陳軍華等8人在成都市蒲江縣等地,以5至8角一斤的價格從他人手中大量收購病死或死因不明生豬,轉手以每斤一元的價格銷售給黃康。黃康伙同另外兩人將死豬收購后,又將死豬以每斤1元2角左右的價格賣給他人屠宰銷售。
2013年5月,劉偉租用王樹前位于雙流縣金橋鎮一民房作為非法屠宰死豬的場所,并從黃康和高洪等人處收購病死、死因不明的生豬,雇傭宋彬等三人進行非法屠宰銷售。期間,犯罪嫌疑人劉水清幫助劉偉搬運死豬及死豬肉;王健明幫助劉偉聯系購買死豬肉的買家并伙同劉偉將死豬肉銷往重慶市等地。6月18日,民警在該非法屠宰場所內,現場查獲死豬及死豬肉等共計1446余公斤;在成新蒲快速通道現場擋獲黃康等人駕駛的兩輛車內的死豬共計4340余公斤。經成都市動物衛生監督所鑒定,以上查獲的豬肉及生豬均為病死豬肉和死因不明的死豬。
黃康、韓興洪等人的行為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對社會構成了嚴重的危害。為保護市場的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雙流縣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黃康、韓興洪等十九人全部以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向該縣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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