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嚴把入場監督檢查關。嚴格查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牲畜耳標、調運備案單、指定道口檢查站簽章和動物健康狀況,嚴格確保證物相符。
二是嚴把分銷關。對已到達屠宰場的符合條件屠宰的動物,必須整車入場,不準再出場,不準再分銷,不準再轉運。
三是嚴把待宰巡查關。待宰期間要嚴格執行每2小時巡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是嚴把同步檢疫關。嚴格執行六個崗位同步檢疫,檢疫人員要按時到崗、到位,規范實施同步檢疫,切實做到應檢必檢。
五是嚴把無害化處理關。要嚴格監督業主及時對病害動物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
六是嚴把急宰關。在確認為無礙于肉品安全且瀕臨死亡的動物,可急宰,并嚴格按照同步檢疫要求實施檢疫和處理,盡可能減少貨主經濟損失。
七是嚴把規范出證關。駐場檢疫人員要嚴格按照農業部要求規范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八是嚴把檢疫監督記錄記載關。規范填寫入場監督檢查檢疫記錄、待宰巡查記錄、同步檢疫記錄等記錄記載,確保記載準確,相互印證、保存完整。
九是嚴把監督屠宰企業落實防控責任關。督促屠宰企業履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責任,落實清洗消毒各項措施,對屠宰場地和待宰圈舍等場所實行每日消毒制,督促企業做好生產計劃,嚴格執行生豬快進快宰制度,避免因收購數量大引起的積壓和不必要的應急死亡,盡可能降低動物疫情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