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獸醫系統將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全國農業工作會議等會議精神,緊緊圍繞“兩個努力確保”目標任務,不斷強化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源性食品質量安全、公共衛生安全保障能力,改革創新推動獸醫事業發展,努力為促進農業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新貢獻。
一、加強重大動物疫病防治
(一)制定實施動物疫病防治計劃和指導意見。推動出臺實施口蹄疫、禽流感、布病防治計劃。指導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本轄區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推動防治工作深入開展。
(二)推進馬鼻疽馬傳貧消滅工作。制定實施馬鼻疽馬傳貧消滅工作方案,組織馬鼻疽馬傳貧監測,推進消滅評估工作。加快內蒙古、云南、新疆等3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達標驗收工作進度。
(三)強化優先防治病種的免疫和監測。制定實施2014年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對規模養殖動物實施程序化免疫,對散養動物實施春秋兩季集中免疫和定期補免。抓好免疫效果評價工作,確保免疫質量。制定實施2014年國家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重點加強口蹄疫、禽流感優先病種病原學監測。繼續推動種畜禽場關鍵疫病監測凈化,持續監測祖代以上種禽場、原種豬場主要垂直傳播疫病。嚴格疫情報告和舉報核查制度,及時消除疫情隱患。
(四)完善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貼政策。在穩步推進免疫政策試點工作基礎上,積極探索創新強制免疫機制,完善強制免疫疫苗補貼政策。
(五)加大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按照人畜同步、分區防治、分類指導的原則,重點圍繞種牛場監測凈化,推動實施國家布病防治計劃。強化家畜查治、封洲禁牧、替代養殖等綜合防治措施,鞏固和擴大血吸蟲防治成果。繼續實施包蟲病防治行動計劃,落實家犬驅蟲和新生羊免疫等措施。起草制定國家狂犬病防治計劃。做好奶牛結核病監測、撲殺和無害化處理工作。
(六)防范非洲豬瘟等外來動物疫病。完善跨部門聯防聯控機制,強化邊境地區動物疫病防控,加強關鍵地區和關鍵環節監測、巡查。制定實施非洲豬瘟、瘋牛病等外來動物疫病防范應急預案,做好技術儲備。
(七)統籌防控仔豬腹瀉等常見多發病。出臺常見多發動物疫病免疫指導方案和牛羊常見疫病防控指導意見。促進提高養殖經營場所生物安全水平,降低動物發病率、死亡率。
二、加強獸醫衛生監督執法
(八)推動建立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推動出臺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指導意見。爭取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項目、資金投入。組織開展無害化處理試點。強化監督檢查,加強信息宣傳報送,適時推廣試點經驗。
(九)強化獸醫衛生措施落實。貫徹《農業部關于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六條禁令》,繼續開展“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行風建設年”活動。組織制定調整優先防治病種檢疫規范。開展檢疫監管和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長效機制研究。強化動物衛生監督證章標志管理,推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電子出證,提高獸醫衛生監督管理信息化水平。
(十)加快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和生物安全隔離區建設。修訂《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管理技術規范》,制定生豬、蛋禽等生物安全區建設規范。建立完善省級動物衛生風險評估專家隊伍。加強無疫區和生物安全隔離區建設,及時組織開展評估。加強已建成無疫區的監測和監督檢查。
(十一)完善動物標識和動物產品追溯體系。修訂《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追溯體系建設標準規范。加大追溯體系建設培訓力度,組織監督檢查。完善中央數據中心建設,推進省級數據中心建設,做好中央和省級數據中心對接工作。
三、加強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二)促進畜禽屠宰管理職責順利交接。完成農業部相關機構和隊伍組建。繼續與商務部做好職責劃轉后續交接工作。
督促指導地方組建和落實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機構隊伍,加快完成畜禽屠宰管理職責移交,努力實現農業部門畜禽屠宰管理職責和監管措施限期到位。
(十三)落實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措施。依法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督促屠宰企業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進廠(場)登記、肉品品質檢驗“瘦肉精”自檢等制度。加強巡查、抽檢,強化畜禽屠宰檢疫,嚴禁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產品上市銷售。加強畜禽屠宰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四)做好畜禽屠宰信息統計監測。完成《生豬及畜禽屠宰統計報表制》報批工作。交接并完善生豬及畜禽屠宰監測系統、全國畜禽屠宰監管信息系統。
(十五)開展畜禽屠宰行業管理人員培訓。組織編制完善培訓教材,組建培訓專家隊伍,開展畜禽屠宰行業管理人員培訓,提高監督管理能力和業務技能,規范屠宰行業管理工作。
四、加強獸醫藥品和獸醫生物制品監管
(十六)深入開展獸藥殘留監控工作。貫徹實施《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辦法》,規范獸藥使用行為。組織實施《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和《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完善獸藥殘留試劑盒備案管理制度,強化備案試劑盒質量監管。開展獸用抗菌藥整治活動,促進安全用藥。
(十七)強化獸用生物制品和獸藥質量安全監管做好疫苗生產、供應以及質量監管工作。完善飛行檢查、批簽發等監管措施,創新抽樣機制,擴大經營、使用環節抽樣比例,嚴肅查處違規生產企業。組織開展口蹄疫、豬瘟等疫苗質量檢測替代方法研究,口蹄疫疫苗毒株評估、篩選工作。加強獸用診斷制品管理,加快新產品研究、評審,滿足疫病監測需要。組織實施《獸藥質量監督抽檢計劃》,嚴厲打擊假劣獸藥。實施《獸藥產品說明書范本》,組織開展獸藥產品標簽說明書專項整治,加大違規標簽說明書查處力度。強化獸藥GMP、獸藥GSP后續監管,加大違規企業、誠信缺失企業日常監控力度,推動市場秩序持續好轉。加強獸藥產品追溯信息系統、獸藥行政網上審批系統、獸藥基礎信息查詢系統建設,推進獸藥產品追溯管理,開展獸藥標準物質供應評估。
(十八)完善獸藥政策法規標準。開展《獸藥管理條例》修訂調研。推進《獸用生物制品批簽發管理辦法》、《獸藥GMP檢查員管理辦法》、《新獸藥注冊現場核查管理辦法》和《飛行檢查工作程序》發布工作。研究制定《獸藥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獸藥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獸用診斷制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和《獸藥標準管理辦法》。修訂《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管理辦法》、《獸藥注冊辦法》、農業部公告第442號、《獸藥注冊評審程序》。開展2010版《獸藥典》未收載的獸用生物制品標準清理和發布工作。制定獸藥標準編碼和2010版《獸藥典》未收載品種獸藥產品說明書范本。組織編纂2015版《獸藥典》,修訂獸藥標準。
五、加強獸醫法制建設和獸醫機構隊伍管理
(十九)推進獸醫立法。研究制定獸醫立法規劃,明確獸醫法律體系框架。組織修訂《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及配套規定,研究起草《畜禽屠宰法》。開展《獸醫法》立法調研,完成立法基礎材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研究,形成獸醫法立法報告和《獸醫法(草案)》。繼續做好《動物防疫法》立法后評估工作。
(二十)加強獸醫機構隊伍管理。組織研究制定《全國獸醫人才隊伍建設規劃(2015—2020年)》。繼續做好2014年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工作,研究完善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制度。組織制定《官方獸醫行為準則》,加強官方獸醫管理。組織開展基層動物防疫工作補助經費落實情況調研,提出完善基層動物防疫工作經費轉移支付政策建議。總結北京、遼寧獸醫體系效能評估(PVS)試點工作經驗,建立我國獸醫機構效能評價體系,組織開展全國獸醫機構效能自評估。
(二十一)規范動物診療機構管理。組織制定《獸醫處方管理辦法》和《動物診療管理規范》,開展全國動物診療機構和執業獸醫規范化管理工作。
(二十二)強化獸醫實驗室管理。組織開展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專項檢查活動,督促地方建立健全實驗室生物安全責任制,落實實驗室生物安全審批、監督執法監管責任。指導、督促未通過獸醫系統實驗室考核地區加快實驗室規范化建設,開展獸醫實驗室考核和監督檢查。組織獸醫系統實驗室檢測能力比對,做好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審批和監管工作。
六、加強獸醫科技管理
(二十三)做好獸醫科技標準管理。研究獸醫科技工作評價機制和成果轉化機制,推動建立獸醫科技信息共享平臺。及時提出獸醫科技重大需求,跟蹤獸醫領域公益性農業行業科研進展,引導、促進獸醫科技推廣工作。組織全國動物衛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換屆。指導全國屠宰加工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開展工作。研究獸醫器械標準管理工作機制,推動獸藥殘留標準清理及動物診療、中獸醫、動物福利標準制修訂工作。完成2014年獸醫標準制修訂工作,提出2015年獸醫標準制修訂計劃。
七、加強對外交流合作
(二十四)深化多邊雙邊合作。組織參與重要國際會議,承辦OIE亞太區新任代表會議和OIE/JTF口蹄疫防控會議。履行OIE亞太區委員會主席國和東南亞—中國口蹄疫控制行動執委會副主席國職責。強化獸醫國際合作工作組作用,研究推廣國際標準。召開中越雙邊會議,組織中、蒙、俄聯防聯控工作。與有關國家協調簽署政府間動物檢疫協定有關事宜,積極開展進境動物及動物產品風險評估工作,促進動物產品國際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