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畜牧局獲悉,該局今年將在全省范圍內依法清理、查處獸藥標簽和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違法行為。
省畜牧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自3月1日起生產的屬于《獸藥處方藥品種目錄(第一批)》的獸藥產品,其產品標簽和說明書必須標識“獸用處方藥”字 樣;2月28日前生產的獸藥產品,其標簽和說明書內容不得擴大適應癥或主治功能,不得增加主要成分和改變用法用量。凡違反上述規定的,4月1日至7月31 日,附有上述標簽和說明書的獸藥產品由獸藥經銷企業下架清退,其標簽和說明書由獸藥生產企業自行銷毀。8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畜牧獸醫行政機構將對 上述違規行為進行專項清理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