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從河南省畜牧局獲悉,河南省將開展專項行動,全面清查獸藥標簽不合規行為,其中處方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必須標識“獸用處方藥”字樣,此舉將保障獸藥新規順利推行,規范河南省養殖戶不濫用獸藥。
目前,獸用抗生素、鎮靜藥等可以隨意購買,不合理使用獸藥,給畜產品質量安全造成極大威脅。
3月1日起施行的《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辦法》規定,獸藥分為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兩類,獸藥經營者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張貼“獸用處方藥必須憑執業獸醫處方購買”的提示語;不得采用開架自選方式銷售處方藥。
河南省畜牧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保障《辦法》順利實行,此次專項行動清查的一個重點內容是,自3月1日起生產的屬于《獸藥處方藥品種目錄(第一批)》的獸藥產品,其產品標簽和說明書是否標識“獸用處方藥”字樣。
河南牧業經濟學院權凱博士說,將獸藥分為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進行管理,并依法對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進行規范,有利于凈化獸藥市場,保障養殖安全用藥,促進獸藥行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