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省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和運行機制,全面提升獸藥監管系統應對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農業部門操作手冊》、《獸藥管理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和《廣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管理、預防為主、分級負責的原則,實行在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下各部門相互配合、聯動的應急工作機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廣東省行政轄區范圍內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構成重大危害,對畜牧業和畜產品安全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獸藥質量安全事件。
2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獸藥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事件進行分析評估,核定級別,開展處置。Ⅰ級、Ⅱ級事件發生后,根據要求和工作需要,省農業廳成立"廣東省獸藥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以下簡稱省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指揮事件應急處置工作。Ⅲ級、Ⅳ級事件發生后,市、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地方政府領導下,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應急處置。
2.1省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省應急領導小組由省農業廳分管廳長任組長,省畜牧獸醫局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省畜牧獸醫局、廳辦公室、應急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財務與審計處、監察室、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等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2.2領導小組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負責事件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發布事件的重要新聞信息;
(4)審議批準省獸藥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5)向省政府報告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2.3日常管理機構
"廣東省獸藥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掛在省畜牧獸醫局獸醫處,辦公室主任由獸醫處主要負責同志兼任,成員由省畜牧獸醫局及廳有關處室負責同志擔任。
2.4省獸藥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負責省獸藥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并負責組織相關工作小組。
(2)負責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
(3)貫徹落實"省應急領導小組"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對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件發展;
(5)研究協調解決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6)完成"省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2.5專家咨詢委員會
由省畜牧獸醫局牽頭組織省內相關領域技術專家,建立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為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處置提供技術咨詢,協助分析事件原因、評估事件危害、預測事件發展趨勢,為制定應急救援方案提供參考意見。
2.6技術支持機構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廣東省獸藥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發布有關獸藥產品安全檢測信息。全省建立獸藥質量安全監測、報告網絡,形成統一、科學的獸藥質量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對獸藥質量安全問題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整治、早解決,設立全省統一的舉報電話。
3.2預警省、市、縣三級獸藥行政管理機構應加強對獸藥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日常監管,建立健全全省獸藥質量安全信息報告系統,保障預警系統的有效運行,按照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好預防、預警工作。
3.3報告
(1) 報告程序獸藥質量安全事件發生后,發生單位、發現單位或個人應當立即向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按規定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并同時向上一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及時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監管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2)報告內容與時限要求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接到報告當日向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出初次報告;根據事件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做出階段報告;在事件處理結束后10日內做出總結報告。
初報——應盡可能報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范圍、危害程度(包括死亡人數)、涉嫌獸藥的名稱、批號、生產企業名稱,事件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件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件的簡要經過。
階段報——應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并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發展變化、處置進程、事件原因等。
總結報——應包括事件鑒定結論,對事件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3.4 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和隱患,以及相關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監管職責的行為。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不得瞞報、遲報、漏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 應急處置
4.1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確定事件級別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后,應該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到現場進行調查確認及評估,確定事件級別,并報告上一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監管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2)分級響應事件級別確定后,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響應。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建議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并接受上一級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4.2先期處置
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基層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上報,同時,必須快速反應,組織本轄區和本單位的相關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開展事件調查處理,迅速控制事態發展,降低事件危害。
4.3應急響應
4.3.1 特別重大事件的應急響應(Ⅰ級)
(1)事件發生后,省獸藥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召開全體會議對事件進行核實,啟動應急預案,并迅速將相關情況報告省政府和農業部。
(2)在省政府和農業部的統一指揮領導下,按要求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4.3.2 重大事件的應急響應(Ⅱ級)
(1)事件發生后,省獸藥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組織召開全體會議,通報事件情況,對事件進行核實和評估,制定并部署應急處理工作。
(2)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參加并指導現場處置工作,必要時協調有關單位應急力量參與相關工作。認真核查事件影響范圍、涉及單位和個人、獸藥生產、經營、使用記錄及處方箋等相關資料,查明是否存在問題。根據事件現場實際情況,及時依法暫停或取消相關單位的獸藥生產、經營活動,暫停相關單位和個人的獸藥使用行為。
(3)省獸藥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向各市獸藥行政管理機構下發通知,督促其對本轄區認真開展自查,掌握相關情況,加大監管力度,控制事態發展。
(4)組織召開專家咨詢委員會會議,認真聽取專家建議,從技術層面完善應急處理措施。
(5)省獸藥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將事件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理進展等向廣東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匯報,及時向媒體通報事件處理情況。
4.3.3 較大事件(Ⅲ級)和一般事件(Ⅳ級)
地方農牧部門負責本級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4.4指揮與協調
省、市、縣"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領導小組"接到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后,應根據事件響應級別,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緊急救援工作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現場指揮部應當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并設立專家組,充分發揮專家的咨詢、參謀作用,確保指揮決策的科學性。
4.5信息發布
(1) "省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特別重大和重大(Ⅰ級和Ⅱ級)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后2小時內報告省政府和農業部,并向事故有關地區的政府通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可能波及地區的政府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2) 事件查處過程中發現涉及非本省生產的獸藥產品,"省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生產地的省級有關部門;省內可疑獸藥產品流到外省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流向地的省級有關部門。
(3) Ⅰ~Ⅳ級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事件涉及的各級"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向上一級"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情況,重要信息必須立即報告"省應急領導小組".(4) 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除國家或省政府有規定的外,由"省應急領導小組"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統一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
4.6應急終止
當發生特別重大事件(Ⅰ級)時,應急終止與否服從上級決定;當發生重大事件(Ⅱ級)、較大事件(Ⅲ級)和一般事件(Ⅳ級)時,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估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省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并根據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
4.7后期處置
4.6.1 善后處置事件發生地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應在當地人民政府的指導下負責組織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如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等,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協調保險機構做好屬于政策性農業保險責任范圍的理賠工作。
造成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4.6.2調查與評估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市、縣級"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領導小組"應總結分析應急處置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送"省應急領導小組"."省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地方"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領導小組"提交的應急處置總結報告,組織研究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措施,并抄送有關部門。
5 應急保障
5.1人力資源保障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專業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高素質的應急處置隊伍,確保應急處置工作的高效。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機構要明確職能,落實責任,規范工作行為,加強對參與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的培訓,提升其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積極配合,有效完成應急處理工作。
5.2財力和物資保障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保障獸藥質量及獸藥殘留安全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資金,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爭取把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5.3信息保障各級"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確定一名負責人和聯系人,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并利用電話同步錄音裝置、傳真機、互聯網終端和公用通信網建立通信聯系,建立健全獸藥質量及獸藥殘留安全監測系統和報告系統,實現上下級政府之間、部門之間、與專業技術機構之間的信息互聯互通,實現信息共享和部門聯動。
5.4技術保障專家咨詢委員會應為應急工作提供技術保障支持,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后相關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要加大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理技術研發的投入,不斷改進技術裝備,提高監測檢驗水平,建立健全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技術平臺,注重發揮各市、縣(區)檢測檢驗機構在獸藥質量和獸藥殘留安全領域的職能作用。
6監督管理
6.1應急預案演練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6.2宣教培訓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畜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6.3責任追究
對在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存在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7 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當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職能職責及相關內容作出調整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
市、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預案,制訂地方獸藥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事件的分級應當與本預案相協調一致。
7.2預案解釋和實施
本預案由省農業廳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8.附件:
事件分級按照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獸藥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事件(Ⅰ級)、重大事件(Ⅱ級)、較大事件(Ⅲ級)和一般事件(Ⅳ級)四個級別,同一事件的分級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
(一)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件:
1.違規生產、經營、使用禁(限)用獸藥、獸用生物制品等行為,導致主要發生在本省并涉及兄弟省份的重大動物疫情、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嚴重損害,甚至危及生命的事件,并且事件危害超出省政府處理能力水平;
2.因獸藥質量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安全突發事件,中央領導批示,國家級主流媒體披露,公眾高度關注,引起嚴重社會影響;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部門負責處理的。
(二)重大事件(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件:
1.違規生產、經營、使用禁(限)用獸藥、獸用生物制品等行為,導致發生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動物疫情、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比較嚴重損害的事件,并且事件危害超出事發地級市政府處理能力水平;
2.國家級主流媒體披露,中央領導批示,公眾高度關注,引起嚴重社會影響的獸藥質量安全事件;(三)較大事件(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件:
1.違規生產、經營、使用禁(限)用獸藥、獸用生物制品等行為,導致發生涉及本轄區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畜禽生產嚴重不良反應、公眾身體健康受到不良影響事件;并且事件危害超出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處理能力水平;
2.省級媒體披露,省、部領導批示,公眾關注,引起較大社會影響的獸藥質量安全事件;(四)一般事件(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件:
1.獸藥生產、經營、使用不符合規范,發生在本縣級行政區域內可能導致公眾身體健康受到不良影響的事件;
2.企業或公眾予以反映因獸藥質量安全所導致的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