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畜牧(獸醫)水產局:
為進一步加強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規范獸藥市場,根據農業部《關于組織開展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規范行動的通知》(農醫發[2014]9號)要求,我局將在全省組織開展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規范行動(以下簡稱規范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行動目標
通過加強日常指導、專項清理整頓、日常宣傳教育和督導檢查工作,提高獸藥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守法意識;依法查處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和有關違法行為,進一步規范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保障養殖安全用藥。
二、重點內容
(一)關于2014年3月1日起生產的獸藥產品。按照《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辦法》和農業部公告第2002號有關規定,2014年3月1日起生產的2010版獸藥典收載品種,其產品標簽和說明書內容應按照農業部發布的《獸藥產品說明書范本》要求印制使用;2014年3月1日起生產的屬于《獸用處方藥品種目錄(第一批)》的獸藥產品,其產品標簽和說明書應按規定標識“獸用處方藥”。
各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重點監督檢查獸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的上述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內容是否符合《獸藥產品說明書范本》、農業部公告第2002號和第2066號有關要求,獸用處方藥是否按規定印制了“獸用處方藥”標識。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一律依法處理。
(二)關于2014年2月28日前生產的獸藥產品。各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重點監督檢查獸藥經營企業銷售的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內容是否存在擴大適應癥或功能主治、增加主要成分、改變用法用量等違規問題,對違規問題和涉及的獸藥產品依法處理。
三、任務分工
我局負責全省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規范行動的組織領導工作,各市州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規范行動實施工作。
四、實施步驟
規范行動實施時間為2014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分為4個階段。
(一)組織部署階段(20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我局按農業部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全省規范行動實施方案,做好宣傳、動員和部署等有關工作。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4年4月1日至7月31日)。各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全面履行告知義務,將有關要求及時傳達至本轄區的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督促相關單位自行開展標簽和說明書清理規范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標簽和說明書,獸藥生產企業應做好自行銷毀處理工作,獸藥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應做好相關產品下架、停止銷售使用以及清退工作。
(三)清理整頓階段(2014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各市州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開展規范行動專項清理整頓檢查活動,對標簽和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獸藥產品,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條有關規定處理。涉及轄區外獸藥生產企業的,應及時將違法信息告知我局質量安全與獸藥管理處,由我局通知獸藥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四)督促檢查階段(2014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我局對各地開展規范行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違規編制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的獸藥生產企業及經營標簽和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獸藥產品的獸藥經營企業責令進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情節嚴重情形依法查處。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組織制定本轄區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責任,狠抓落實,嚴格執法,確保規范行動取得實效。
(二)請各市州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及時將本轄區實施方案、工作進展情況、查處的典型案件以及經驗做法報我局質量安全與獸藥管理處,并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將規范行動總結及其情況匯總表(見附件)報我局質量安全與獸藥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