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東莞市編辦的會議討論了新一輪的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隨之出現系列權責調整。東莞市經信局已經將部分行政處罰裁量權轉接出去,酒類流通監督管理職能劃入食藥監局,民用爆炸物的相關違法行為處理上交省級國防科技主管部門負責。
新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經過修改后正式報送。關于注水豬肉等生豬屠宰以及節能減排的部分相關職責,也將分別轉交給農業局和發改局,但虛報病害豬無害化處理數量、屠宰流程記錄等,仍在經信局負責的列表之內。
經信局在致東莞市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報送函上介紹,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行為、生豬注水等行為的行政處罰,已經轉交給農業局。
其中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按《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規定對“病害豬進行無害化處理”這一行為,未按規定處理的情況處罰權力已經移交出去,而“貨主虛報無害化處理數量的情況還歸經信局”負責:“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處罰職責也轉交出去,而“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的處罰權力還保留在列表上。
酒類的裁量轉移比較徹底。未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酒類產品,或為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酒類產品提供服務的行為,以及散裝酒、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保健酒等,都屬于被移除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