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人民政府下發通知,重點對市區規模養殖企業、市區加工經營企業、專業合作社以及種禽場進行補助,并對全市養殖企業、合作社等銀行貸款加大信貸貼息扶持力度。
去年底以來,受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影響,我市家禽養殖企業遭受嚴重沖擊。為幫助養殖企業渡過難關,《通知》要求,對市區規模養禽場存欄家禽(數量≥2000只)、存欄鴿子(數量≥5000只)給予每只2元的補貼,存欄鵪鶉(數量≥30000只)給予每只0.2元的補貼;已按合同訂單養殖收購的,不再給予補貼。補貼數量以1月31日的統計核查數為準,該項補貼資金由市和區財政各承擔50%。
其次,市區各禽類加工企業和農工商企業及畜禽專業合作組織,按照原訂單價格收購本市范圍內養殖的家禽,給予每只2元收購補貼(數量≥10000只);市區法人企業、社會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收購、消費經檢疫合格的本市養殖場(戶)的家禽,分別給予每收購1只雞鴨鵝鴿(合計數量≥3000只)給予1元補貼、每收購1只鵪鶉(合計數量≥30000只)給予0.2元補貼。補貼時間為2014年2月1日至6月30日。該項補貼資金,由市財政全額承擔。
《通知》要求,對全市持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禽場,一級或祖代以上每只種禽(每對種鴿)給予30元補貼,二級或父母代每只種禽(每對種鴿)給予20元補貼,補貼數量以2014年1月31日的存欄種禽數為準。該項補貼資金,市區由市、區財政各補貼50%,各縣(市)由市財政補貼50%。
此外,我市各地銀行要加大對家禽業信貸資金投放力度。對在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全市家禽養殖場(戶)、合作社及相關企業銀行貸款在50萬元(包括50萬元)以上用于家禽養殖和定單合同收購的,所產生利息給予貼息補貼。該項貼息補貼資金,市區由市、區財政各補貼25%,各縣(市)由市財政補貼15%。
我市稅務部門自通知規定發文之日起至6月30日期間,免征從事家禽飼養和初加工企業所得稅;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免收家禽(產品)檢疫費。
《通知》還指出,對上述補貼資金,省財政已有補貼并超過本文件規定的額度,市財政不再予以補貼;低于本文件規定的額度,不足部分按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所有補貼要在當地公示3天后,以縣(市、區)農業局、財政局文件聯合上報市農業局、財政局。各縣(市)在落實財政補貼政策時,可視本地情況制定具體扶持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