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寧市將根據《浙江省畜牧獸醫局關于規范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行為的通知》(浙牧畜發〔2013〕58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管理工作。
(一) 強化動態監管。經常性對領證單位實行跟蹤檢查和抽查,督促指導種畜禽場規范生產經營。建立規范的網上公開制度,及時將審核發放的許可結果予以公開。切實加 強許可后的日常監管,對種畜禽場的檢查和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對出售種畜禽附“三證”(種畜禽合格證、檢疫合格證明、家畜系譜證明)、生產管理檔案、系譜 及選育檔案、經營銷售及無害化處理等要環節重點檢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不符合行政許可條件的種畜禽場,按相關程序,依法處置并及時上報。
(二)加大執法檢查。切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種畜禽執法檢查納入年度“綠劍”行動,嚴厲查處無證生產經營、超范圍生產經營、銷售假冒偽劣種畜禽等違法行為,對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生產經營者,堅決依法嚴懲。
(三)加強培訓指導。組織開展行政許可相關法律和技能的培訓,不斷提高種畜禽監督管理人員的依法管理、依法執法和依法辦事水平,推進種畜禽生產管理行為的規范,增強種畜禽生產經營企業的守法意識和種畜禽使用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自覺性,促進畜禽種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