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規范畜禽養殖行為,改善生態環境,根據國務院《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浙江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重大決策和《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促進畜牧業轉型升級的決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畜牧業轉型升級的意見》以及《永康市“158”碧水藍天工程實施方案》和《關于實施永康市“五水共治”十大工程的通知》精神,永康市政府啟動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專項行動。
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專項行動整治對象為全市范圍內所有規模養豬場和存欄4頭以上養豬散戶,牛3頭以上、羊10只以上、禽200只以上的養殖場(戶),特種養殖視污染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