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畜牧局關于加強畜禽收購和畜禽產品貯藏 運輸環節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遼牧發【2014】42號)文件精神,結合《法庫縣畜禽(產品)收購、貯藏和運輸環節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實 施方案》,沈陽法庫縣丁家房動監所認真執行畜禽(產品)收購、貯藏和運輸環節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一、統一思想 落實責任 畜禽收購和畜禽產品貯藏、運輸環節是畜產品監管工作的新業務,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將其納入監管范疇。要督促從事畜禽收購和畜禽產品貯藏、運輸活動的單位 和個人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屬地監管的原則實施常態花監管,采取抽查和檢查等方式。
二、宣傳發動 摸底清查 對轄區內從事畜禽收購和畜禽產品貯藏、運輸活動開展摸底清查、登記造冊。要求如下:以生豬、肉牛、肉羊、肉雞為重點,摸清從事收購活動多人員,并登記照 冊。特別是要將從事收購活動的肉雞經紀人納入摸查范疇。以屠宰場(點)為切入點,重點對畜禽屠宰場(點)、專業貯藏企業開辦的冷庫和從事畜禽產品運輸活動 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摸底查清、登記照冊。
三、督促畜禽產品貯藏、運輸活動履行主體責任 按照《遼寧省畜禽產品質量管理條例》、《遼寧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等要求,督促從事畜禽收購和畜禽產品貯藏、運輸活動的生產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對于畜禽 收購活動,畜禽收購單位和個人在收購前,要履行查驗養殖場、養殖小區、養殖專業戶的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使用情況記錄。畜禽收購單位和個人要建立收購 記錄,完整、真實地記錄所收購畜禽的日期、來源、品種、數量、檢疫證明編號、畜禽標識號碼及銷售去向等。收購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對于畜禽產品貯藏 經驗者,要建立進貨查驗制度和貯藏記錄制度,查驗畜禽產品檢疫合格證及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如實記錄畜禽產品的貯藏日期、來源、品種、規格、數量、檢疫 證明編號、畜禽產品存貨者的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且貯藏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對從事畜禽產品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其運輸活動要符合《遼寧省畜禽產品 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同時要建立流向記錄,如實記載關聯人、時間、品種、規格、數量、檢疫證明編號及聯系方式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 加強監管 確保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要加強培訓指導,對從事畜禽收購和畜禽產品貯藏、運輸活動的生產經營者至少每年開展一次集中培訓,使其熟悉政策法規及義務責任。要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 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各貯運單位和個人進行檢查。對于發現的問題,特別是未落實貯藏查驗、記錄制度或是記錄不全、造假等問題,要責令限期改正,對其整改情況 進行跟蹤。對于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等違法畜、行為,要加強與司法機關聯系,嚴厲打擊,從重從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