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務委員會召開第十次會議,再次審議《北京市動物防疫條例(草案修改稿)》,并就動物疫病預防和控制、無害化處理、保留動物產品檢疫信息等方面提出建議。
建 立寵物疫病調查制度。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小娟表示,“目前本市防控人畜共患傳染病的公共意識缺乏,社會監督和政府監控薄弱,寵物疫病監控亟須加 強。”法制委員會建議本市建立寵物疫病調查制度,市和區、縣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寵物疫病情況進行調查,對寵物疫病進行監測,采取相應防治措施。
增 設無害化設施設備。由于無害化處理動物、動物產品的收集是動物無害化處理制度運行的關鍵環節,因此為確保規模以下養殖場(戶)及動物散養戶產生的病害動 物、動物產品及時實現無害化處理,草案中新增“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養殖、養殖小區、動物隔離場應當具備符合規定的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并保證無害化處 理設施設備正常運轉。”此外,根據需要在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也要設置小型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
新增檢疫信息可追溯制。對動物產品檢疫信息實 行可追溯制管理,能夠使監管更加有效。因此,法制委員會建議“屠宰加工場所的經營管理者應如實記錄動物來源、動物產品流向、檢疫證明編號等可追溯信息,記 錄應至少保存兩年。” 同時,動物產品銷售者也應為消費者提供動物產品可追溯信息憑據。餐飲經營者和單位食堂購買動物產品后,可至少保存兩年檢疫證明或可追溯信息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