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化動物衛生措施落實。繼續強化規模飼養場、種畜場、屠宰場、動物交易場、冷庫、供外埠大型屠宰加工企業以及販運動物的有關人員等重點環節的監 管,特別是要加強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監管工作和對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的監管,嚴防病害動物及產品流向市場,切實保障上市動物產品安全。加大各公路檢查站 執法力度,防堵小反芻獸疫發生省區的活羊調入。加大動物標識和動物產品可追溯體系建設培訓力度,組織監督檢查。切實貫徹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六條禁令,強化動 物衛生監督證章標志管理。繼續開展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行風規范活動,提升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能力。
二、切實加強動物檢疫工作。嚴格落實報批報檢制度,建立健全動物檢疫申報點,規范產地、屠宰檢疫操作程序,實現動物檢疫工作痕跡化管理。全面推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電子出證,提高獸醫衛生監督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強跨省調運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工作的監督管理。
三、 探索建立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按照“政府監管、市場運作,統籌規劃、因地制宜,財政補助、保險聯動”的原則,借鑒全國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 試點成功經驗,積極探索建立我市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深入基層、明查暗訪,打擊加工病死動物黑窩點,查辦一些大案,起到震懾作用,嚴防病死動物進 入市場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