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生豬養殖污染治理,加快推進“五水共治”,進一步促進畜禽養殖業減量提質、轉型發展,昨天,我市正式開展生豬養殖污染治理“一號專項行動”。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嚴格環保執法,嚴禁禁養區內生豬養殖,推進限養區生豬養殖規范運行及養殖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切實改善我市的水環境質量。
專項行動為期一個月
記者從市環保局了解到,此次專項行動為期一個月,主要檢查全市范圍內生豬存欄50頭以上規模化養殖場,重點檢查位于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十大河流兩側、交接斷面附近的規模化養殖場。環境保護執法人員將針對養殖場是否存在于禁養區內,限養區內養殖場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養殖場“兩分離、三配套”實施情況、養殖廢水排放情況以及固體廢物處置等情況展開檢查。
據市環保局環境監察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從昨天起,我市將先后開展生豬養殖污染治理市級直查、交叉檢查、各地自查、舉報檢查。4月1日至4月15日,市環保局每個工作日將派出三組執法人員對生豬存欄500頭以上(含)養殖場直接進行執法檢查。4月16日至4月30日,由各縣(市、區)環保部門派出骨干執法人員,對其他縣(市、區)生豬存欄200~499頭的養殖場開展交叉執法檢查。行動期間,各縣(市、區)環保部門對各自轄區范圍內生豬存欄50頭以上規模化養殖場開展全面檢查,并每日向市環保局報送檢查情況。在專項行動開展期間,各地對接到的畜禽養殖環境問題舉報將迅速予以現場調處,對查實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多項違法行為將被處罰
記者從市環保局了解到,此次生豬養殖污染治理專項行動中,將進一步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通過法律手段來加強對我市生態環境的保護。
執法人員將重點對生豬存欄50頭以上養殖場進行檢查,對禁養區內已建或在建養殖場,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依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報當地政府責令拆除或關閉。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養殖場重點查處。養殖場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相關規定,由有審批權的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在檢查中發現超標排放或超總量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或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的,執法人員將依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責令限期治理,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此外,未按國家有關規定收集、貯存、處置生豬糞便,造成環境污染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規定,由當地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