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監督所檢查了一家大型禽類養殖企業的獸用處方藥使用情況。檢查發現該企業在本市8個區縣設立了60余個養殖場(戶),存在著企業執業獸醫數量少、處方藥使用不規范等現象。執法人員現場提出了三項指導意見:
一是組織要求養殖場的獸醫人員參加全國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
二是已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的人員到養殖場所在區縣進行注冊,每個區縣至少注冊1名;
三是由執業獸醫為注冊區域的養殖場開具獸醫處方,指導養殖場合理使用獸用處方藥。
近日,市監督所檢查了一家大型禽類養殖企業的獸用處方藥使用情況。檢查發現該企業在本市8個區縣設立了60余個養殖場(戶),存在著企業執業獸醫數量少、處方藥使用不規范等現象。執法人員現場提出了三項指導意見:
一是組織要求養殖場的獸醫人員參加全國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
二是已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的人員到養殖場所在區縣進行注冊,每個區縣至少注冊1名;
三是由執業獸醫為注冊區域的養殖場開具獸醫處方,指導養殖場合理使用獸用處方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