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藥是用于預防、治療、診斷動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調節動物生理機能的特殊商品。合理使用獸藥,可以有效防治動物疾病,促進養殖業的健康發展;使用不當、使用過量或違規使用,將會造成動物或動物源性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因此,加強獸藥監管,出臺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十分必要、勢在必行。為此農業部于2013年9月11日發布了《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3年第2號,以下簡稱《辦法》),從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為了在我市做好《辦法》宣貫工作,市藥監所召開了由市局畜牧科領導、縣(市)區安監所所長參加的“宣貫《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辦法》會議”,在會上市藥監所所長孫綠江同志對該項工作提出了四項具體要求:
一是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媒介以及發放宣傳單等方式手段對所轄獸藥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廣泛宣傳《辦法》,使他們充分認識到依法經營在保證動物源性食品安全上的重要作用;
二是對轄區內所有獸藥經營單位和使用單位開展一次拉網式排查,清查偽劣獸藥,并發放《關于貫徹實施<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辦法>的通知》宣傳單,將其張貼在顯著位置;
三是結合本地實際和獸用處方藥管理實踐,加強調查研究,深入《辦法》實施的各環節,對實施過程進行培訓和指導,對《辦法》實施過程中發現的情況和問題及時研究處理,確保《辦法》順利實施;
四是要將貫徹實施《辦法》與加強獸藥監督執法結合起來,進一步完善監督機制,強化日常監督檢查和對違規行為的查處,確保《辦法》落到實處。市畜牧局畜產品安全科科長董樹林同志做了重要講話,要求各地畜產品安全監管人員理解、吃透、掌握《辦法》的內容,并能熟練運用到日常的監督執法工作當中。要通過培訓指導,讓獸藥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理解支持《辦法》的各項舉措,強化生產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使他們充分認識到實施《辦法》在保證動物源性食品安全上的重要作用,并能把遵守《辦法》的各項規定作為一種習慣保持下去。
會后,市藥監所將8套《獸藥產品說明書范本》和600份宣傳單發給了各縣(市)區安監所所長,以方便大家了解掌握相關政策,更好地開展《辦法》宣傳貫徹和監督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