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日前出臺了生豬養殖限養區關停退養政策,計劃從2014年開始到2015年底,每年開展“百村整治”行動,重點推進限養區200個村莊生豬養殖場的關停退養。
對根據要求完成關停的生豬養殖場,將按標準予以補助:
(一)對經過審批并在有效期內的養殖場,按期徹底拆除欄舍,并清理建筑垃圾、復墾、復綠的,按實際拆除建筑面積計算,磚木結構給予200元/平方米補助,簡易結構給予100元/平方米補助,生豬(包括母豬和種公豬)給予200元/頭退養補助,附屬設施不予補助;對未清理建筑垃圾、復墾、復綠的,扣除20%的補助款;
(二)對未經審批或超出有效期的養殖場,在規定期限內徹底拆除欄舍的,給予200元/頭生豬退養補助;
(三)對利用現有住宅養豬,徹底拆除室內養豬設施的,給予50元/頭生豬退養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