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對重大動物疫病實行強制免疫制度,免費向養殖企業提供疫苗,進行強制免疫,該政策對動物防疫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體現了國家對 三農的關懷。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出現了一些新情況,畜牧大縣輪訓班的學員普遍反映現有的強制免費疫苗供應模式存在缺陷,呼吁對此模式進行微調。
目前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一 是不良疫苗廠商干擾。一些不良疫苗廠商在供應政府采購疫苗的同時,還向養殖戶銷售所謂的高端疫苗,擾亂了動物防疫的工作,擾亂了疫苗供應的秩序。二是養殖 企業信任感不高。我國農民的傳統習慣思維認為不花錢的東西,不一定是好東西,同時由于不良廠商的誤導宣傳,部分養殖戶相信所謂“高端疫苗”的效果要比政府 采購的疫苗的效果要好,轉而對動物防疫工作產生不信任,強制免疫落實難。三是免疫疫苗容易造成浪費。由于考核工作的需要,部分疫苗被養殖戶領回或者送到養 殖企業后,未被使用,造成疫苗浪費。四是強免疫監管存在難度。強制免疫用疫苗的免費領用,在登記、管理、運輸、保管、檔案等環節中,主要由獸醫主管部門單 方努力,養殖企業、養殖戶缺乏主動配合,導致強制免疫監管困難,無法真正發揮強制免疫的積極作用。
為此,江蘇省東臺市農業委員會副主任金山建議,把強制免疫用疫苗的供應模式由目前的免費發放調整為事后補貼方式,在不改變現有的政策安排和基本做法前提下,僅在末端供應模式上做一定調整,主要調整如下:
一 是把原有的養殖戶向畜牧獸醫站免費領取疫苗的方式,調整為養殖企業(具有自防能力的規模性養殖企業)憑養殖檔案按照疫苗的政府采購實際中標價格購買,并出 具發票(或收據);二是每次購買強制免疫疫苗時,畜牧獸醫站和養殖企業雙方均做好相關記錄并相互核對;三是養殖企業購買疫苗后,根據法律和規范的要求做好 免疫工作,并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管;四是養殖企業依法完成該批動物的飼養過程,產品經過檢疫安全上市以后,憑該批動物的檢疫證明、購買疫苗的發票、 養殖檔案、至所在地的畜牧獸醫站獲得補貼,補貼額為原購買疫苗的款額;五是散養畜禽,由畜牧獸醫站組織集中防疫的,仍按原方法實施;六是符合2007年農 業部3號令規定條件的養殖企業,經備案后可向疫苗生產廠直接購買所需疫苗。養殖企業依法完成該批動物的飼養過程,產品經過檢疫安全上市以后,憑該批動物的 檢疫證明、購買疫苗的發票、養殖檔案、至所在地畜牧獸醫站獲得補助,補助額為同品種疫苗的當年政府采購中標價。該類別養殖企業補助金額中的國家和省級財政 補貼的部分根據實際發生的數量,申請省和國家撥付地方。
金山認為這樣做法的好處在于,一是養殖企業花了錢,就會珍惜所購疫苗,并且按規范使 用;二是畜牧獸醫站的疫苗登記的檔案就會相當嚴格、準確;三是因為獲得補貼的前提是養殖企業依法完成該批動物的飼養過程,產品經過檢疫安全上市,畜牧部門 對養殖企業在養殖過程中的監管難度將大幅度減少,養殖企業對藥品的使用會更加謹慎,檔案的記錄會更加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