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孝昌縣各類畜禽規模養殖戶有2259戶,固定資產總投資達到6億元。其中生豬規模養殖戶1403戶,資產投入35855萬元,年出欄生豬46.02萬頭;牛規模養殖戶279家,資產投入3565萬元,年出欄牛3.62萬頭;羊規模養殖戶48家,固定資產844萬元,年出欄羊5.08萬只;肉雞規模養殖戶91戶,資產投入3039萬元,年出籠肉雞1102.72.萬只;肉鴨規模養殖戶147戶,資產投入5455萬元,年出籠960.92萬只;蛋雞規模養殖戶131戶,資產投入3478萬元,存籠蛋雞337.55萬只;蜜蜂規模養殖戶151戶,固定資產投資338.79萬元,年產蜂蜜837噸;2013年實現畜牧業產值18.24億元。2013年4月份以來,畜牧業相繼受到H7N9禽流感和生豬價格下滑的影響,養殖戶大面積虧損,畜牧業遭受巨大打擊。
一、金融部門支持情況
一是信貸部門加大了對養殖業的調研力度,不斷創新產品,將資金、政策用足用活,為支持養殖業發展做出了較大貢獻。
二是信貸部門加大了與養殖戶和企業的聯系和溝通,增強了對加大養殖業貸款投入的信心。
三是改進了金融服務質量,提高了信貸投入規模,為畜牧發展提供有力的經濟支撐。
二、畜牧業發展資金需求情況
(一)畜牧業發展資金需求特點
養殖專業戶、養殖合作社、畜牧龍頭企業資金需求特點:
(一)資金需求量大。養殖專業戶、養殖合作社、畜牧龍頭企業發展生產都需要大筆資金;
(二)資金運轉周期長;畜牧業的生產周期和經營特點決定了資金運轉周期長特點。
(二)規模養殖資金需求情況。
規模養殖戶運營資金需求主要是三個方面:
一是發展生產需要資金。近年來,隨著畜禽及畜禽產品價格逐步上漲,畜禽養殖效益明顯,很多養殖戶想擴大規模發展生產,但資金周轉困難。
二是糞污處理設施改造需要資金。隨著畜牧業生產方式的轉變,規模化養殖已成為我縣畜牧發展的主要生產方式,畜禽糞便污染日益嚴重,部分養殖場需要資金改造糞污處理設施。
三是標準化養殖場改造需要資金。部分養殖場生產條件比較落后,需要改造成標準化的養殖場,需要資金改造。
三、規模養殖籌資渠道。
規模養殖籌資渠道主要是一下四個方面:
一是通過銀行貸款;二是爭取項目資金扶持;三是政策性貸款貼息;四是民間借款。
四、存在的困難
一是涉農貸款規模小、程序復雜、周期短、門檻高,農戶貸款存在求貸無門、貸款利率提高成本、貸款額度小無法解決實際需要等因素,導致農戶“慎貸”。
二是貸款抵押物不足。由于銀行貸款需要實物抵押,而農戶和企業在發展階段固定資產較少,再加上國家土地政策的調控,規模養殖戶或企業雖與當地農戶及政府部門簽訂了土地出讓協議,但未辦理正式土地使用權證,按照金融部門的規定,不僅此土地不能作抵押物,就是上面的建筑物也不能作為抵押物。因此,貸款抵押物嚴重不足,也造成了貸款難。
三是銀企合作較差。一方面,不少企業管理者不懂得與金融部門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沒有按金融部門的要求,定期向金融部門報送有價值的企業生產經營及財務狀況,個別的不按借款時限,到期還貸,金融誠信度不高;另一方面,金融部門主動深入企業指導、調查了解不夠,對企業老板及生產經營狀況發展前景不夠清楚,“怕”字當頭,沒有很好地形成銀企攜手并進,共謀發展的良好局面。
四是銀行貸款環節多。辦理貸款需要擔保、資產評估等有關手續非常煩雜,要求規定較多,到處求人辦事說情,養殖戶和企業對此望而卻步。
五是信貸部門對養殖業風險過度放大,擔心疫病、市場行情等因素影響養殖效益使農戶“還不起貸”。
五、建議
1、優化社會信用環境。強化對規模養殖戶和畜牧企業的信用觀念教育,徹底消除逃廢銀行債權現象。運用行政的、經濟的、法律的手段,規范借貸行為,建立誠信制度,培養對養殖信貸的投放信心。建立不良信用行為公開曝光制度。定期不定期向各家銀行通報不良信用行為。
2、改善金融服務方式。一是適當放寬養殖業信貸準入條件。畜牧企業自有資金少,無論是經營管理水平,還是經營效益水平,都難與大型工業企業相比,因此,適當放寬畜牧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準,進而降低信貸準入“門檻”,利于畜牧企業取得銀行貸款,并加快其發展步伐。二是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對養殖業的金融服務,在保證辦貸程序和手續合規合法的前提下,實行“一站式”金融服務,縮短辦貸時間,提高辦貸效率。三是豐富信貸產品。在服務畜牧業發展的金融實踐中,除了直接服務農戶外,積極探索推出多種畜牧業貸款聯動發展模式。四是創新貸款方式。針對畜牧企業缺乏有效資產的現狀,創新貸款方式,主動深入企業幫助指導企業搞好定期的財務申報,資信等級評定,投資風險分析,資產評估等工作,采取固定資產抵押、動產質押、企業聯保、擔保組織擔保貸款方式和信用貸款方式,從而切實解決養殖業因擔保難而不能取得各家銀行貸款的問題。
3、加強融資環境建設。一是優化銀企溝通環境。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銀行和企業召開銀企座談會,優良項目產品推薦會,銀行服務項目介紹會,信貸資金供需洽談會,信貸咨詢會等,為企業和金融部門牽線搭橋,搭建信息溝通平臺。二是加強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建立以信用為基礎,政府、銀行、企業和擔保機構四方合作的融資機制,按照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原則,鼓勵投資主體多元化,下大力氣解決擔保機構和擔保基金嚴重不足的局面,為畜牧企業融資提供寬松的環境。三是增加養殖業保險品種。建立以政策性保險為主的養殖業保險體系,化解由自然災害、疫病風險造成的養殖業效益下降、無法償還貸款的風險,為養殖業金融信貸提供風險補償,解決信貸部門“慎貸”問題。四是對養殖業實行優惠利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