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1日早9點,大雨磅礴,電閃雷鳴。天門市畜牧獸醫局局長郭澤洪帶領局生產科、市畜牧技術推廣站及全市納入“2014年糞污深度治理項目實施方案”的13家規模養殖場負責人,前往岳口鎮健康天升畜牧有限公司、漁薪鎮灰市養豬場、天順養豬場現場觀摩已建成投產運行的糞污深度處理設施,聽取3家規模養殖場負責人關于養殖污染治理的經驗介紹,力促全市規模養殖場養殖污染治理責任主體思想觀念和技術措施“革命”。
現場觀摩結束后,市畜牧獸醫局局長郭澤洪強調了五點: 一是各養殖企業是糞污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對施工企業的選擇、工程承包方式的議定等方面擁有自主權。二是養殖企業擁有治污設施的管理權和使用權,對工程施工質量負有監管的主要責任。 三是養殖場選擇的環保施工企業必須具有相關廢水設計資質、環境工程施工資質及污水治理設施運營資質。施工合同簽訂后,養殖場要將合同及相關資質復印件報市畜牧獸醫局備案。 四是治污設施運行后必須達到三個基本標準。達標:所處理污水經環保部門檢測達到《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達量:日處理污水量達到養殖場日最大排污量。節能:設施設備年運行費不得超過3萬元。 五是工程竣工后,由養殖企業向市畜牧獸醫局提交驗收和撥付獎補資金申請,并同時提供環保部門監測合格報告、企業對治污設施的接收依據、工程施工資料等,經市畜牧獸醫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現場驗收合格,將獎補資金直達養殖企業。
全市30家規模養殖場,通過近兩年的養殖污染綜合整治,已有健康、紅雨、黃湖等17家規模場采取生態循環、沼氣建設、三級沉淀和深度處理等方式實現養殖糞污達標排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關于全市規模養殖污染整治“整體推進、一步到位”的指示精神,目前剩余的13家規模場2014年底前必須實現達標排放,對于不開展養殖污染治理、不建設糞污處理設施、不落實年底前達標排放要求的規模養殖場,將由市環保部門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