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深入推進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切實保護水環境,日前仙游縣出臺2014年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今年是畜禽養殖業整治五年計劃的最后一年, 省、市、縣將組織環保、監察、農業、財政等有關部門進行綜合驗收,對驗收不合格或考評最后一名的各鄉鎮(街道)主要領導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問責。
據 介紹,2013年,仙游縣共拆除關閉畜禽養殖場(戶)1981家、面積48.57萬平方米,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存在整治工作不平衡,個別鄉鎮(街道)進 度較慢,個別地方出現嚴重“反彈復建”現象。為此,仙游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要求各級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落實責任,繼續加大整治力度,確保完成今年的整治 目標任務。各鄉鎮(街道)巡查工作機構要加強日常巡查工作,鎮(街道)、村(居)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巡查,并將巡查結果于次月5日前上報縣流域辦,縣流域 辦確認匯總后于10日前上報市流域辦。
對今年整治范圍內的需拆除關閉的畜禽養殖場(戶)必須在2014年8月31日前全部拆除或關閉。對全 縣禁養區范圍內的畜禽養殖場必須在今年6月30日前拆除關閉。對全縣禁建區范圍內除經公示擬保留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以外,其他畜禽養殖場(戶)必須在今年 6月30日前拆除關閉。對全縣可養區范圍內除經公示擬保留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以外,其他畜禽養殖場(戶)必須在今年8月31日前拆除關閉。對全縣擬保留的 畜禽養殖場必須在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和備案手續方可保留,否則必須在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拆除關閉。
對列入今 年整治范圍內的畜禽養殖場(戶),在今年8月31日前完成拆除的,縣里按實際拆除的畜禽養殖場(戶)建筑面積計算,其中補助養豬(牛、羊)場(戶)60元 /平方米(市補助40元/平方米、縣補助20元/平方米),其他養殖場(戶)(雞、鴨等禽場)30元/平方米(市補助20元/平方米、縣補助10元/平方 米)。畜禽養殖場(戶)專項治理補助經費要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虛報瞞報,弄虛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