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5日,農業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征求《畜禽屠宰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的通知,《條例(征求意見稿)》共7章57條,其中明確規定:國家實行畜禽定點屠宰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國務院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畜禽屠宰的行業管理工作;推行畜禽定點屠宰廠場分級管理制度;畜禽定點屠宰廠場、點應當對畜禽屠宰活動和畜禽產品質量安全負責等內容。(詳細內容點擊鏈接:《畜禽屠宰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
在《條例(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中指出:應當通過立法形式,盡快將牛羊禽的屠宰納入定點制度統一管理,更好保障肉食品質量安全。
以下為《畜禽屠宰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肉食品是我國居民的傳統食品,在食品消費中具有特殊性。肉類產品產業鏈涉及養殖、屠宰、加工、運輸、流通和消費等多個環節,屠宰是這一產業鏈中的關鍵環節,是連接養殖和消費的重要紐帶,直接關系到肉類產品質量安全和公眾健康。制定畜禽屠宰管理條例,將畜禽屠宰納入統一規范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保障廣大消費者食用安全放心肉食品的需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肉食品消費量大幅增加,2012年全國肉類總產量達到8387.24萬噸,人均占有量,61,9公斤,是,1990年人均占有量的兩倍半。在數量增長的同時,肉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卻始終存在隱患,一方面,基于利益驅使,生豬私屠濫宰現象屢禁不絕;另一方面,由于在國家層面對牛、羊、禽屠宰沒有統一要求,對牛、羊飼喂“瘦肉精”、注水、摻假等違法行為和交易市場宰殺活禽帶來的疫病傳播風險依然存在,嚴重威脅著公眾健康。從屠宰行業發展的實踐來看,國家實行生豬定點屠宰制度以來,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得到顯著提升,老百姓食用安全放心豬肉食品的需要基本得到滿足;將牛羊禽納入統一管理的地方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也相對較高。當前,豬牛羊禽產品的產量已經占到肉類總產量的98%,保證豬牛羊禽產品的質量安全,就基本確保了肉類產品的質量安全。因此,應當通過立法形式,盡快將牛羊禽的屠宰納入定點制度統一管理,更好保障肉食品質量安全。
二是規范提高畜禽屠宰行業發展秩序和水平的需要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以來,國家始終把生豬屠宰廠場審核清理、整合壓點作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清理整頓生豬屠宰行業,全國生豬屠宰廠場數量從高峰期的10多萬家減少到目前的1.5萬多家,行業集中度有所提高。但是,屠宰行業中存在一些深層次的問題和矛盾尚未得到根本性解決,例如屠宰場點“多、亂、小、散”并存、私屠濫宰嚴重,屠宰行業產能嚴重過剩、發展水平參差不齊,代宰現象仍然普遍、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難以落實等,嚴重制約了屠宰行業的健康發展。據統計,目前全國共有畜禽屠宰廠場3.5萬家,大部分中小規模屠宰廠場生產條件和技術水平較為落后,缺乏專業的肉品品質檢驗設備設施,產品質量和經濟效益難以保證。為從根本上消除行業積弊,必須通過畜禽屠宰管理立法建立全面嚴格的畜禽屠宰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屠宰廠場準入門檻、生產控制、質量安全和監督管理,促進屠宰企業機械化、規模化、標準化、品牌化和信息化發展,推動屠宰行業與國際先進水平、技術標準接軌,實現持續健康發展。
三是推動現代畜牧業發展的需要
在一定程度上,畜牧業發展方式和生產水平決定了屠宰行業的發展方式和生產水平。目前,我國畜牧業仍然處在由低水平分散養殖模式向標準化規模養殖模式的過渡期,大量散養畜禽為中小規模屠宰場點和代宰經營方式提供了生存土壤。據統計,我國生豬屠宰中代宰比例高達75%,一方面,代宰使得那些條件設施落后、不符合質量安全要求的中小屠宰場點獲得利潤來源,長期存活下來;另一方面,由于代宰的生豬產品所有權不屬于屠宰場點,一旦超出流通范圍或造成質量安全事件,責任追究和懲處也面臨法律上的困難。而尚未納入定點管理的牛羊禽的屠宰活動更加難以規范。當前,我國正在大力推進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形成豬牛羊禽統一的屠宰管理制度,將對畜牧業發展形成倒逼壓力,要求養殖者更加規范地組織生產,提供更加健康、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畜禽,從而進一步提升畜牧業發展水平。
四是適應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需要
目前,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能已由商務部劃入農業部,各地屠宰監管職能也正在劃轉過程中。根據國務院要求,各級畜牧獸醫部門承擔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和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職能,監管職責范圍比單獨管理生豬屠宰時大幅擴大。為確保畜牧獸醫部門依法履職盡責,應當通過專門的畜禽屠宰管理立法,對屠宰行業主管部門屠宰監管種類等予以明確,并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和國務院簡政放權有關要求,對現行屠宰管理中涉及行政許可、工商登記等相關制度和規定進行調整。
隨著畜禽監管職能的劃轉,今年“兩會”期間,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各種形式建議抓緊制定畜禽屠宰管理法律法規,加大對畜禽以外其他畜禽屠宰的監管力度。目前制定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的時機已經成熟。